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应如何应急处理?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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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学校应遵循及时报告、立即抢救、保护现场、配合调查、信息通报、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程序。

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县教委、疾控中心及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报告。

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

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保留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并提供留样食物。

配合调查:配合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信息通报:县教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百姓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善后处理: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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