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4-00186
[ 发文字号 ] 酉阳财政函〔2024〕49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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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活动,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从严从紧预算,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出现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严禁年底突击列支“三公”经费,严禁向其他部门(单位)转嫁“三公”经费,严禁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严禁以各种名义隐匿“三公”经费,严禁以租代购变相配备公车,严禁在公务接待中高档消费、公款购买名贵特产,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严格“三公”经费日常管理

(一)严格报账审核。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从严审核“三公”经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严禁在本单位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私人接待费、私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
    (二)严格会计核算。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要求,分别按经济科目“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如实核算“三公”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下设明细科目,真实全面反映具体的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时,应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一致,确保账表一致、账实相符。
    (三)加强财务监督。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效能,提高“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管理水平。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强化“三公”经费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应积极正确认识加强“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将全县“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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