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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4-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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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政府办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和县长信箱、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全县性重大活动;加强全县政府系统行政公文的规范管理,负责指导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承担县委外办、县政府外办日常工作,在外事工作宏观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县委外事委提供服务。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设综合科、秘书科、督查科、信息调研科、行政科、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科、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科、政务管理服务科、外事科、县政府总值班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等11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4个(含县政府单列编制8个),行政工勤9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9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0.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54.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54.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9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38万元,农林水支出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2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54.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72万元,比2023年减少5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77万元,比上年减少3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人员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6.9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被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比2023年减少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过紧日子,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3年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2.03万元,比2023年减少27.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减少,二是单位在编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远霞     联系方式:023-7555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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