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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2-002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县城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县城报刊亭、垃圾箱等“城市家具”及洗车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开展集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6.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科技信息宣教科、安全监管督查科7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包含城市管理局1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552.55万元,支出总计1,552.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7.08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减少了小坝片区治理一期工程、城北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石柱溪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市政道路维修、灯饰工程、钟渤快速通道路灯电费、县城路灯电费及灯饰工程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7.65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减少了小坝片区治理一期工程、城北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石柱溪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市政道路维修、灯饰工程、钟渤快速通道路灯电费、县城路灯电费及灯饰工程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4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4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5.94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减少了小坝片区治理一期工程、城北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石柱溪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市政道路维修、灯饰工程、钟渤快速通道路灯电费、县城路灯电费及灯饰工程等。其中:基本支出372.01万元,占24%;项目支出1,180.54万元,占76%。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不再使用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52.5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47.08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减少了小坝片区治理一期工程、城北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石柱溪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市政道路维修、灯饰工程、钟渤快速通道路灯电费、县城路灯电费及灯饰工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9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人员增加,薪资调整,公积金社保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3.08万元,下降68.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枣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经费、生活垃圾运输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4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04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人员增加,薪资调整,公积金社保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3.08万元,下降6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枣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经费、生活垃圾运输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不再使用权责发生制列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6.12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8万元,增长4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薪资调整,社保调标等。

(2)卫生健康支出22.61万元,占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359.74万元,占4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65.26万元,下降7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枣木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经费、生活垃圾运输费等。

(4)城乡社区支出251.06万元,占3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47万元,下降53.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县城路灯、灯饰电费及快速通道路灯电费、 餐厨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路灯维修维护、城市绿化管理维护等。

5)农林水支出9.58万元,占1.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23.36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积金调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4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薪资调整,公积金社保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人员增加,增加工会经费和交通补助。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1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1.59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县城路灯、灯饰电费及快速通道路灯电费、 餐厨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等。本年支出81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2.98万元,下降6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县城路灯、灯饰电费及快速通道路灯电费、 餐厨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3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城管业务工作下乡交流检查多,燃油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时间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3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切实履行“过紧日子”要求。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3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8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时间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8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切实履行“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切实履行“过紧日子”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7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7.4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对乡镇垃圾分类、人居环境等培训力度加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9.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3%。主要用于采购2021年酉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膜下水应急处理服务、酉阳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政府购买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5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8项,涉及资金2009.7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1年度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9646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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