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21-001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复函

字号:

张发昌、李文勇委员:

你们提出的《县城控势在必行》的提案收悉,你们的提案很好,感谢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49号)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文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负有配合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发挥牵头作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微博、展板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2021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480余人次。

三、强化汽车“噪笛”的治理。县公安局立足职责,落实四项措施开展降噪整治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货车在禁鸣区域或路段的鸣笛行为。二是强化巡逻查缉。针对夏季驾驶员驾驶摩托车出行频繁的情况,组织警力在城区重点路段设置固定岗位强化巡逻查缉,重点对大排量及排气不合格、噪音大的摩托车进行检查,对有加装、改装排气及发动机行为的摩托车依法扣留查处。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客货运、出租车及建筑工地渣土车驾驶员等重点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教育,督促养成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严禁在禁鸣区域鸣笛。四是适时科技治噪。交通部门已划定县消防大队至酉阳二中为县城禁鸣区,已设立禁鸣标牌13块。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建设车辆交通噪音超标抓拍系统,通过科技手段对交通噪音行为进行查处。

四、突出夜宵“狂喧”的治理。县公安局开展宁静行动,强化治理工作。一是及时出警处置。对于夜宵噪音扰民警情,县公安局及时出警,采取规劝、警告等方式妥善处置。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协调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整治,督促夜市经营者严格落实三限(时间、地点、规模)、三有(证照、垃圾收集、渗漏地垫)、三控(噪音、油烟、隐患),共同解决夜市经营噪音扰民投诉多的问题。三是强化巡逻防控。对于夜晚狂喊等行为,县公安局将加强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处置类似行为,维护县城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注重装修“噪声”的治理。县住建委对全县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针对装修行业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尽职履职,加强巡查,建立小区装修工程实施申报及登记管理,明确周末及工作日休息时段严禁开展产生噪声的装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已在酉阳电视台以及采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外公开了举报投诉电话,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噪音举报投诉特别是夜间投诉能够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

七、突出重点,重拳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噪声超标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噪声问题。2021年共调查处理县城环境噪声污染投诉案件13件次,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八、下步工作打算。我局将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环境噪声污染整治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对违规行为屡劝不听、屡教不改,且影响大多数人利益的坚决依法查处。

此复函已经赵明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尽快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81538153 联系人:田辉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三届政协五次

会议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承 办

单 位

填 写

提案编号

提案者

承办单位地址及邮编

149

张发昌、李文勇

酉阳县城南钟南大道409800

分类

意见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办理工作




对办理结果




其它意见:(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要求和建议)

提案者签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联系地址


备注:1、请提案者对提案办理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栏内打√,未打“√”的视同“满意”。2.请提案者收到复函后及时填写,并分别寄送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