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第十代表团齐飞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社区)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社区)干部待遇
2017年11月28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312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按照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按照不低于本区县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标准核定。
2019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部收入为1073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02元,按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的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为2871元/月;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的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为1790元/月。
目前,我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执行标准为2000元/月·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补贴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关于调整社区专职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0〕17号)执行标准为2900元/月·人,村(社区)执行标准均超过市级文件规定标准。县上已经建立村(社区)书记、主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村干部养老保障,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酉阳委组发〔2020〕19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村干部在职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每人30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另外,对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后,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酉阳财政函〔2018〕1047号)规定,可探索对作为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的村干部进行奖励,形成集体经济奖励与“固定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待遇保障体系。
二、关于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力度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村(社区)专职干部中考试招聘乡镇事业人员工作,近年来每年均拿出一定名额进行招考。2020年,计划从优秀村(社区)书记、主任中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从优秀村(社区)专职干部中考试招聘乡镇事业人员3名。目前,招录公务员工作已经启动,招聘事业人员工作也即将启动。
三、关于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印发《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方案》《酉阳自治县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配备工作方案》等文件。一是建立研判提升机制。县级层面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开展1次全覆盖轮训,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带头授课,乡镇层面负责对其他村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每年对村级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1次全覆盖研判,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建立后备培养机制。按每村不低于2名后备干部的要求,从优秀农村党员和回引本土人才中物色合适人选,明确1名乡镇领导加强“传帮带”,共培养村后备干部666名;持续回引本土人才,为270个村配备1名本土挂职干部兼扶贫专干;制定《酉阳自治县2018-2020年农村党员发展规划》,累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210名,发展党员526名。三是建立县级联审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村(社区)干部变动报告任职备案等工作的通知》,对村(社区)干部实行任前联审、任职报备、变动报告的县级备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累计对300余名拟任村干部人选进行了审查,切实将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挡在门外。今后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
此函已经县民政局局长陈安同志审签。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刘强 电话:755589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