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酉阳府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现行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5年8月21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发〔2013〕30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酉阳府发〔2013〕30号)
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5〕77号)
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酉阳府发〔2017〕14号)
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43号)
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酉阳府发〔2019〕2号)
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7〕11号)
7.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酉阳府发〔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