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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办〔2025〕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字号:

酉阳府办〔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酉阳环发〔20236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酉阳土地利用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以提升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划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科学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城市实际建成情况现状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划定,切实维护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严肃性。

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衔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用地现状,综合考虑噪声敏感建筑物占地面积、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声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坚持务实管用。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地理边界、坐标,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成为噪声监管、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参考,切实增强保护实效。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12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4.《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

5.《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928日修订);

6.《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二)技术规范和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8.《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15﹞429号);

9.《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

(三)其他政策文件及资料

1.《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函(渝环﹝2024﹞24号)》;

3.《重庆市酉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酉阳环发〔20236号)。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坝组团、钟多组团构成的集约紧凑中心城区和花田组团、渤海组团和板溪组团构成的城市规划区。

五、区划说明

    (一)严格方案修改程序,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本方案由酉阳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划分结果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本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划分中心城区边界为划定范围,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遥感影像为参照,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综合划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0个,面积共计11.23km2,见附件1和附件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一般以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物所在居住小区/工作场所用地边界确定。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依据《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七、监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强化监管执行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宣教工作。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声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公众保护声环境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污染的违法事件,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声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

附件:1.酉阳县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情表

      2.酉阳县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范围



附件1

酉阳县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情况表

序号

编号

涉及声功能区编号

面积

km2

敏感建筑物面积占比(%

划分范围描述(修改)

重点噪声敏感建筑物

备注

1

ZMJ-001

5002422L006

0.11

75.06

龙潭河以东,赵庄大道以西,酉阳为民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龙潭镇人民政府沿线道路以北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酉阳为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潭镇人民政府等

2

ZMJ-002

5002422L006

0.20

95.29

龙潭河以东,乡道Y002东西两侧,龙潭中心卫生院(新院区)以北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3

ZMJ-003

5002422L006

0.28

91.00

龙潭镇赵庄小学校以南,赵世炎故居片区以北和新田湾片区、赵庄安置移民小区、赵世炎故居景区附近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龙潭镇赵庄小学等

4

ZMJ-004

5002422L005

0.15

93.05

创业北路以西,小康路以北的喻家寨村居住片区和部分国道G319以东、G65包茂高速以西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5

ZMJ-005

5002422L003

0.08

85.54

桃花源大道南路以东,翠屏山大道南路东西两侧,香樟路以北的县国税局综合大院、县税务局钟多税务所、钟多街道办事处片区、土家八千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县国税局综合大院、县税务局钟多税务所、钟多街道办事处等

6

ZMJ-006

5002421L001

0.42

97.62

城区边界线以东,酉阳河以西,体育发展中心以北的桃源世家、阳光溪谷等居住片区和张家坪片区、龙泉大道部分沿线区域。(所属桃花源街道)

县教委、县档案馆、县交通运输委、县财政局等

7

ZMJ-007

5002422L003

0.21

99.13

酉阳河以东,翠屏山大道南路以西,红军广场以南,县市场监管局以北片区和县精神病医院片区、气象站片区、武黔医院至酉州医院何家坝路东西两侧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县精神病医院、县人民法院等

8

ZMJ-008

5002422L008

0.11

94.52

文家堡居住片区(含)以南,龙潭河以西,麻旺镇滨江路物管办公室(含)以北的集中居住片区。(所属麻旺镇)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9

ZMJ-009

5002421L002

5002422L005

0.45

95.33

G65包茂高速以西,桃花源街道小坝小学以南,酉州高级中学以北片区和附近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桃花源街道小坝小学、翔燕民族中学、酉州高级中学等

10

ZMJ-010

5002422L006

0.42

98.41

国道G319东西两侧,龙潭河以西,赵庄大道以北的重庆市酉阳第一中学校(高中部)和附近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酉阳第一中学校(高中部)等

11

ZMJ-011

5002422L008

0.12

84.96

龙潭河以东,省道S306以南的范家沟和附近居住片区;省道S306以西少部分居住片区。(所属麻旺镇)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12

ZMJ-012

5002422L008

0.32

96.07

渝怀铁路以东,龙潭河以西,省道S409以北片区的麻旺镇中心小学及香树坝片区;省道S409以南少部分居住片区。(所属麻旺镇)

麻旺镇中心小学等

13

ZMJ-013

5002422L005

0.25

91.41

G65包茂高速以东,城区划定边界以西的复建村集中居住片区;同段G65包茂高速以西的两条乡间小路围合居住片区。G65包茂高速(酉阳服务区-包茂高速茂名方向)东西两侧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14

ZMJ-014

5002422L002

0.45

90.76

G65包茂高速以东,钟南大道和何家坝路东西两侧,县消防救援局以南,城区划定边界以北的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融媒体中心、城南社区养老服务站片区;G65包茂高速以西少部分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融媒体中心、城南社区养老服务站、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城南派出所等

15

ZMJ-015

5002422L006

5002423L003

0.96

92.81

城区划分边界以东,龙潭河以西,赵庄大道以南的龙潭希望小学、龙潭初级中学和附近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赵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社会福利院、龙潭希望小学、龙潭初级中学等

16

ZMJ-016

5002422L006

0.19

98.95

渝怀铁路以东,国道G319以南,王家河以北的酉阳第一中学校(初中部)附近居住片区;王家河以南,国道G319东西两侧集中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酉阳第一中学校(初中部)等

17

ZMJ-017

5002422L008

0.15

88.90

龙潭河以东,麻旺初级中学(不含)以南,省道S306以北的麻旺镇敬老院片区及附近居住片区;省道S409以东少部分居住片区。(所属麻旺镇)

麻旺镇敬老院等

18

ZMJ-018

5002423L004

0.16

74.73

龙潭河以东,城区划定边界以西,麻旺镇正南村卫生室片区(含)以南的省道S306两侧正南村居住片区。(所属麻旺镇)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19

ZMJ-019

5002422L006

0.23

88.64

省道S306以东,龙潭镇渤东小学(含)以南道路沿线居住区;石营村老屋寨附近居住片区;同段省道S306以西少部分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龙潭镇渤东小学等

20

ZMJ-020

5002422L006

0.15

94.85

渝怀铁路以西,钟渤快速路以北,渤海村及蔡家堡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21

ZMJ-021

5002422L003

0.17

99.91

金银山大道南路与何家坝路交汇段以西,城区划分边界以北,石柱溪路南北两侧的馨园小区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22

ZMJ-022

5002421L001

0.18

97.64

酉阳河以东,酉兴路以西,酉阳县桃花源小学校(不含)以南的桃花源大道北路东西两侧时代山水苑和龙腾盛世片区以及酉兴路以西居住片区;少部分酉兴路以东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腾盛世、时代山水嘉苑、县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大队等

23

ZMJ-023

5002422L003

0.19

100.00

金银山大道以东,桃花源大道南路和翠屏山大道东西两侧的中国人民银行酉阳营管部以南的亚泰翠屏水岸居住片区、静月山庄居住片区和伴山华府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亚泰翠屏水岸、酉仁医院等

24

ZMJ-024

5002422L007

0.48

88.96

金园大道东西两侧,板溪廉租房片区,板溪镇镇政府片区,酉阳县板溪镇中心小学校片区及红溪村集中居住片区。(所属板溪镇)

板溪镇中心小学、板溪镇卫生院、板溪镇中心幼儿园、板溪镇廉租房等

25

ZMJ-025

5002422L001

0.50

95.11

霞峰寺以东,县妇幼保健院以南,锦绣华城以北居住片区(含滨江花园片区、酉州小学及周边居住片区、翠屏山幼儿园片区等)。(所属钟多街道)

酉州小学、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酉州中学等

26

ZMJ-026

5002422L005

0.21

88.23

东流口村部分居住区(含新家社片区、河坝上片区、新桥村片区、桃花源街道新桥小学及附近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桃花源街道新桥小学等

27

ZMJ-027

5002422L006

0.24

86.36

龙潭河以东、赵庄大道以南约0-700米范围内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龙潭镇龙东小学等

28

ZMJ-028

5002422L005

0.22

71.16

G65包茂高速以东,城区规划边界以西,省道S210以北,国道G319两侧酉州田园归居居住片区;少部分小坝接待中心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县新城管委会等

29

ZMJ-029

5002421L001

0.22

98.64

酉阳河以东,酉兴路以西,张家坪沟以南,桃花源小学以北的县检察院片区。(所属钟多街道和桃花源街道)

酉阳第二中学校、县检察院、县综合写字楼、桃花源小学等

30

ZMJ-030

5002422L005

5002423L002

0.19

82.82

田家弯以北,桃花源街道创业园小学校以南的翔燕外国语学校片区及附近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桃花源街道创业园小学、翔燕外国语学校等

31

ZMJ-031

5002422L006

0.17

77.94

渝怀铁路以东,龙潭河以西,酉阳站以南,国道G319以北的酉阳县龙潭镇渤海小学校居住片区和省道S306东西两侧附近居住片区。(所属龙潭镇)

龙潭镇渤海小学等

32

ZMJ-032

5002422L008

0.26

82.07

龙潭河以东,省道S409以西,麻旺初级中学校(含)以北的酉阳长兴医院片区;同段省道S409以东少部分居住片区。(所属麻旺镇)

麻旺镇初级中学等

33

ZMJ-033

5002422L002

0.30

96.18

G65包茂高速以西,酉阳县钟多街道中心小学校以南,S26酉沿高速以北的菁菁佳苑小区居住片区和附近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钟多小学等

34

ZMJ-034

5002422L004

0.33

91.82

桃花源大道中路以西,桃花源广场(不含)以南,酉州小学(不含)以北的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和钟多街道)

桃花源社区养老服务站、桃花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水利局、酉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县桃花源中学、县人民医院、县商务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5

ZMJ-035

5002422L001

5002422L003

0.38

90.42

钟多小学以西,锦绣华城小区(不含)以南,中国人民酉阳营管部以北的金银山大道和翠屏山大道东西两侧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委党校、县钟多幼儿园片区和附近居住片区。(所属钟多街道)

酉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委党校、县钟多幼儿园、民族小学、黔龙阳光新世界小区、盛世华典三期、盛世华典小区一二期、酉阳县钟多小学等

36

ZMJ-036

5002422L005

0.23

84.11

城市划分边界以东,干溪坎集中居住区以南,建平村集中居住区以北,无名道路东西两侧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37

ZMJ-037

5002422L006

0.22

81.74

渝怀铁路以东,龙潭河以西,梅树村委员会片区以南,酉阳第一中学校高中部(不含)以北。(所属龙潭镇)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38

ZMJ-038

5002421L002

5002422L005

0.19

98.42

东流口村卫生站以北的国道G319东西两侧部分居住片区。(所属桃花源街道)

居民集中居住区等

39

ZMJ-039

5002421L003

0.39

80.77

金园大道东西两侧,王家河以西,城区划定边界以南,板溪镇卫生院(不含)以北的县民族师范学校片区、县职业教育中心片区和附近居住片区。(所属板溪镇)

县民族师范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等

40

ZMJ-040

5002422L004

0.75

91.91

桃花源大道中路以东,实验中学以西,桃源新都会小区(不含)以南,碧津桥(不含)以北的钟灵山大道东路东西两侧居住片区和实验中学、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片区。(所属钟多街道和桃花源街道)

实验中学、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城北社区养老服务站、桃花源街道办事处等

1


附件2

酉阳县中心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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