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酉阳府办发〔2011〕231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0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6号)精神,积极培育创业主体,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以创业带动就业目标,努力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加速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步伐,现就创建市、县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创业的原则,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9月启动创建工作,当年创建1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县建成2个市级、5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使全县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7个,创业孵化企业达到100户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促进、市场运作原则。建立政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实行企业化运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原则。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开办服务我县重点产业的孵化基地,发挥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市场、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容并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事务代理等有效服务。除了国家明文限制行业(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酒吧等)外,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失地农民、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均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四、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3.有提供定向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和经营管理指导等服务,指导和协助孵化企业办理开业相关手续。提供孵化企业需要的战略设计、人才培养、市场营销、法律、会计、评估、专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和创业信息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孵化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协助退出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4.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场地面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20家,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在1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10家。

5.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已接收孵化企业10家以上,并成功运营1年以上;申报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已接收孵化企业5家以上,并成功运营1年以上。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从2011年9月1日开始,申报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附件1、2、3),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县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附件4、5、6)。

(二)审核。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查;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到申报单位实地考查。

(三)认定。市级孵化基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就业办授牌认定;县级孵化基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授牌认定。

六、政策扶持

(一)支持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措施

1.市财政给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县财政给予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基地单位对财政补贴要实行专帐核算,财政补贴用于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购置办公设备、场地租赁经费补贴。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清单应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办备案。

2.创业孵化基地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实行政府以奖代补、企业或个人资助、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创办的孵化企业50%以上成功运营1年以上、直接带动5人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奖励补贴。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内新创办的孵化企业50%以上成功运营1年以上、直接带动3人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奖励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的,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4.允许创业孵化基地以参股等形式支持孵化企业发展。

(二)支持孵化企业的政策措施

1.分别建立市、县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孵化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限额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据实贴息。

2.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及其员工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4.鼓励就业困难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对创业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5.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当年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普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成功率。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创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其在乡镇基层从事创业活动。

6.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者行业,兴办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在创业场地、金融渠道、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7.鼓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办企业的,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予以支持,财政全额贴息。

8.创业孵化期限为2年,超过期限的孵化企业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把创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作为本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突破口,结合创业型城市建设,认真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促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和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效果评估、表彰奖励等工作。要密切掌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动态,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协助收集整理工作数据,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办。

(三)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加强对创业人员和企业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使用财政补贴购买的办公设备只能供孵化企业使用,不得挪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因基地单位撤销、转让、破产等原因终止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的,使用财政补贴购买的办公设备应移交县人力社保局。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吸纳创业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孵化成功率和财政补贴管理使用等工作进行考核。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力社保局:黄 旺 联系电话:75552248

县 微 企 办:陈德举 联系电话:75553569

县 财 政 局:肖宪高 联系电话:75558052

附件:1.酉阳自治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酉阳自治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已孵化企业情况登记表

3.酉阳自治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补贴审批表

4.重庆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5.重庆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已孵化企业情况登记表

6.重庆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补贴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创业 基地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1:

酉阳自治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基地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基地概况

基地面积(平方米)


可容纳孵化企业户数(个)


已孵化企业户数(个)


(可以附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可为孵化企业提供的经费、场地、办公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面积证明资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微企办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就业办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或推荐单位、三家审批单位和申报企业各1份。

附件2:

酉阳自治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已孵化企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企业投资总额


员工人数


企业业务范围


企业经营状况

(可以附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业务拓展情况、带动就业人数、近期发展规划等。另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或推荐单位、三家审批单位和申报单位各1份。

附件3:

酉阳自治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补贴审批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补贴金额(大写)


补贴使用计划

(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县人力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就业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或推荐单位、三家审批单位和申报单位各1份。

附件4:

重庆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基地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基地概况

基地面积(平方米)


可容纳孵化企业户数(个)


已孵化企业户数(个)


(可以附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可为孵化企业提供的经费、场地、办公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面积证明资料、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就业办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或推荐单位、三家审批单位和申报企业各1份。

附件5:

重庆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已孵化企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企业投资总额


员工人数


企业业务范围


企业经营状况

(可以附件形式报送,主要包括企业成立时间、业务拓展情况、带动就业人数、近期发展规划等。另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或推荐单位、三家审批单位和申报单位各1份。

附件6:

重庆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补贴审批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补贴金额(大写)


补贴使用计划

(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市人力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就业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5份,主管或推荐单位、三家审批单位和申报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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