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府办发〔2015〕78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木材经营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经营原则。企业必须依法收购木材、依法加工、依法缴纳税费。对违规违法经营加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二)市场调节原则。林木采伐指标下达至乡镇(街道),由企业自行收购具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实行市场调节机制。严格限制新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核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木材加工许可。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逐步淘汰粗加工、高耗材、小规模的企业,实现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合理配置。
(三)规范管理原则。企业必须按照林业、工商、税务、经济信息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规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二、规范管理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查审批制度。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须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加工许可证。
(二)收购合法木材制度。县内木材具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其中非林地林木和四旁树需具有经乡镇或街道林业站审核同意的林木采伐申请文书);县外木材具有木材运输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企业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行为记入当年非法经营加工记录,作为年度审批换证的重要依据。
(三)合法运输制度。县内运输木材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但企业应当将证明所运输木材来源合法的证件随车同行,以备检查。凡未提供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未随车同行的,必须依法查处。木材运输出境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四)台账制度。企业要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购进木材要全面登记,购进一次登记一笔;生产的产品及销售去向要进行登记,做到件件有去向。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每年度审批时将台账报县林业局,如实报告进出仓情况。企业必须诚信守法经营,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加工企业木材进出仓的数量和品种是否与实际相符,加工企业产品出仓数量与规定的折率折算的木材数量是否相当。对企业未规范建立经营加工台账、进出仓数量与台账不符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年度审查换证机制。建立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年度审批换证机制。换证审批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总结;企业收购原材料台账和产品进出台账;辖区林业执法单位提供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法定代表人近期相片;上年度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税费解缴情况等。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超过有效期三个月后原则上不再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度换证资格。
1.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被查处两次以上或被查处后拒不整改的;
2.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材积在20立方米以上或被查处两次以上的;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三个月内未提出年审申请的;
4.不按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加工许可证加工,擅自迁址、变更或扩大经营加工范围;
5.转借、转让、出租、倒卖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加工许可证,或者一证多厂(加工点)使用的;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勒令停止经营加工行为或停产整顿的。
(六)督查巡察机制。县林业主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县木材经营加工经营管理巡察工作组,专门负责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检查企业收购的木材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凡不具合法来源证明的,将依法查处;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建立了木材购销台账,凡未规范建立的应现场指导企业规范建立购销台账;三是建立检查记录日志,对检查过程发现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应登记在案,作为企业审批换证的重要依据。
三、农村自用材加工点管理
(一)农村自用材加工点设置。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专门设置进行简单来料加工个体性质的乡镇(街道)木材加工作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2个农村自用材来料加工点。
(二)加工点加工范围。不得从事收购木材等经营活动,不得倒卖木材、加工非法木材、将木材加工成成品销售,只能加工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三)加工点申报程序。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
(四)加工点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对不规范加工的要进行处理,对收购、倒卖木材,加工非法木材、将木材加工成成品销售的要依法报请县林业局取消其加工资格。县林业局负责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自用材加工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关闭非法木材加工厂(作坊)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清理本辖区内非法木材加工厂(作坊),并协助县林业局等部门依法彻底关闭和取缔非法木材加工厂(作坊)。
五、支持鼓励木材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园区外的木材加工企业要尽快入园,对园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挖潜改造、升级换代提供政策支持,向“精、深、优”转变。逐步淘汰“粗、浅、劣”附加值低、耗材量大的木材加工企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