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酉阳自治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和完善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标准。
第四条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优先保障园区和对全县经济发展影响大、拉动强的重点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第五条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园区、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旅游和社会事业的建设;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通过购买地票解决用地指标;集镇建设用地指标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解决。
第六条严格土地供后监管。使用国有土地的,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的规定使用土地,按规定用途、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度等相关要求建设。闲置时间满1年的,依法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对闲置时间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章 园区建设用地管理
第七条园区建设用地主要在市级下达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解决,不足部分可在我县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获得的周转指标解决,或购买地票解决。
第八条严格园区企业准入标准,加强对园区用地的管理,合理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对园区内投入强度≥50亿元/平方公里或产出强度≥80亿元/平方公里,增资节能、改造传统工艺、环评执行率100℅、容积率高的标准厂房等工业项目优先考虑利用计划指标解决用地。
第九条对已入园企业,定期全面清理用地手续完善情况。对批少占多、供而不用等行为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
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用地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市级下达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解决。
第十一条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房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其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第四章 基础设施、旅游和社会事业用地
第十二条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家和市级单列指标内解决。
第十三条城市基础设施、旅游和社会事业用地主要在市级下达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解决。
第十四条积极探索对国家机关办公、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的模式。
第五章 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第十五条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通过购买地票方式解决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应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闲置1年以上的处以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第六章 集镇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建制镇新集镇建设使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可以在我县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获得的周转指标解决,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乡级集镇范围内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可以集体土地占用的方式解决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级邮递站(点)、村级卫生站、乡村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可用市国土房管局下达我县的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解决。涉及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二十条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本乡镇、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以集体土地占用方式解决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因地灾避险紧急搬迁的农民,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前提下,指导避险农民进行集中安置,先行规划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以集体土地占用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生态移民、高山移民、异地移民、赈灾移民等涉及集中安置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附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其原宅基地必须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新建面积不得超过拆旧面积,以集体土地占用方式解决用地。
第二十三条以集体土地占用方式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酉阳自治县建设用地配置程序
酉阳自治县建设用地配置程序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统筹管理,根据县土地配置领导小组要求,特拟定我县建设用地配置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须对预入我县的用地项目按行业要求进行审查和统计。并根据投入产出强度、行业技术发展前景以及对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再按轻重缓急列表报送部门分管县长。
2.部门分管县长对所属分管部门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分管国土县长。
3.分管国土县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用地项目进行核实、筛选,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提交的用地项目进行集体审定,集体审定同意后交分管国土县长统一审签。
5.县国土房管局对通过审签的用地项目分类分批上报解决用地指标:园区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社会公益设施及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主要由县国土房管局收集相关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主要由县国土房管局采用增减挂钩方式按相关规定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其他经营性用地项目,主要由用地单位向县政府申请,通过购买地票的方式解决用地指标问题。
6.获得相应用地指标后由县国土房管局收集用地报批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审批。
7.获得市政府征地批文后方可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8.所有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入供地环节,符合划拨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划拨给用地单位;不符合划拨条件的用地单位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