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俊委员:
您在酉阳自治县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建土家摆手堂的建议》(第181号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我委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委党组安排非遗工作组和文化馆专题研究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土家摆手堂的建议”提案建议在可大乡修建摆手堂,建设内容为“摆手堂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广场700平方米”,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非遗保护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支持此类项目建设。
2.我委目前已在可大乡客寨村投入资金10万余元建立了摆手舞传承所,对摆手堂进行了提档升级,添置了锣、鼓、服装等设施设备和道具,并在摆手堂常态化开展摆手舞传承活动;同时,积极邀请摆手舞国家级、市级和县级传承人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开展传承活动。
此答复函已经廖大昌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代鹏飞 电话:152234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