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纪委监察局共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县阳光政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能
一是主管全县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是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章。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规范性文件。
五是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派驻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会同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市驻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人选,并与组织部门协商,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报告、谈话、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八是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是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是强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推动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十一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0.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万元;项目支出104.48万元。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