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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行告知书

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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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信激励——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好处

(一)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可依法予以减免案件受理费。

(二)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三)对于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法院将探索建立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机制,通过将自动履行生效证明或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信息信用共享平台。

(四)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屏蔽涉及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和生效裁判文书。

二、失信惩戒——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

(一)被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二)被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会同公安、市场管理、银行、证券、组织人事、房管、民航、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具体包括: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限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扣押车辆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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