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酉阳自治县中心城区钟多组团规划区内房屋解危改造管理办法》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县城镇危险房屋的解危改造,保障城镇居民居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3月新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及2021年《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渝规资范〔2021〕7号)的颁布实施,对城镇房屋解危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酉阳自治县中心城区钟多组团规划区内房屋解危改造管理办法》已不符合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细化落实上位法规,解决我县城镇危险房屋的解危改造符合上位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了《酉阳自治县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送审稿)》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并委托重庆渝鑫律师事务所审查。起草过程中,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于深入中心城区钟多组团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原《酉阳自治县中心城区钟多组团规划区内房屋解危改造管理办法》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规划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充分梳理分析,提出了我县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的具体思路,充分酝酿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7条,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精简程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房屋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取消了受理环节和放验线环节,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做出是否同意许可的决定;在规划核实环节,将工作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是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我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要求,规定“2层及以下的危险房屋进行解危改造,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和建筑高度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持承诺书、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及附图在规划自然资源报建窗口领取解危改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是规定了解危改造与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效衔接。《办法》提出了“县人民政府统筹,引导房屋所有权人实施生态搬迁”的规定。此外,还规定“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范围内的危险房屋,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其解危改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是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解危改造程序。危险房屋往往关系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办法》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危险房屋,必须立即改造的,可以先行改造,并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体现了《办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五是规定了不动产权证明文件不全和产权证明文件内容与现状不符的情形的处理办法。根据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实践,存在一定数量不动产权证明文件不全和产权证明文件内容与现状不符的情形。由于解危改造针对的是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因此需要先行完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后,再办理解危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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