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将《钟多街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钟多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0日
钟多街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摸排管控工作方案
为严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按照《酉阳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酉阳公发〔2021〕28号)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即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对辖区公安库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核查,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建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落实看护人员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摸排管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钟多街道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白叶绿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石峰、政法书记庹建军、办事处副主任李勇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平安办、民政办、社保所、社事办、城南派出所、钟多司法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村(社区)部门等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村(社区)专职干部、各组组长、网格员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
精神障碍患者摸排、评估、采集、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在辖区内人户分离的,由发现地村(社区)上报患者主要居住地或者户籍地至街道领导小组。
(一)对有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一是城南派出所全面梳理公安部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精神障碍患者模块(以下简称“公安库”)中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进行再次核查清理。二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梳理2019年来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救助的患者信息,通过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卫生库”)和公安库比对,核准其中未入库人员信息。三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钟多司法所梳理2019年来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执行强制医疗、解除强制医疗等人员情况。四是街道民政办、社事办、社保所、残联等部门全面梳理2019年来民政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收留及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信息。五是各村(社区)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浪或本村(社区)工作人员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附件2),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上述梳理情况,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填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台账》(附件3)。各村(社区)、各部门摸排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报街道办汇总后上报至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办公室(县卫健委)。
(二)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现实状况。一是动态开展摸排。各村(社区)、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辖区负责原则,在本辖区滚动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摸排工作,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上报街道平安办,平安办汇总上报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县卫健委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各村(社区)、各部门新摸排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和危险性评估。二是掌握现实状况。对于鉴定评估、确诊患者,街道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逐人摸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现实状况,主要包括患者治疗服药、监护情况、病情变化、家庭经济等方面,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入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居委会)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
(三)对符合入(出)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撤管)和更新维护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一是对辖区公安库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专项清理,街道办要组织城南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对公安库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智力障碍、残障”等逐人进行标注汇总后上报卫健委,再由县卫健委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精防医生按照市级部门建议比例(10%),采取集中诊断的方式对公安库列管人员进行评估鉴定,对不符合公安库列管人员,按照出库审批流程(附件4)及时予以撤管清退出库,并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撤管情况台账》(附件5)。二是及时列管新增患者。公安库、卫生库之间要动态升降、动态出入,逐步达到科学的列管比率,防止列管比率过高过低和变相形成“死库、废库”等问题发生。三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收集汇总患者信息,并进行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落实信息共享,将最新数据及时上报街道办、城南派出所等部门。对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被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刑满释放的患者,由街道平安办组织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卫生服务中心、城南派出所、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服药,落实监护责任。一是加强药物治疗保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始终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疾病发作及时送医治疗作为服务管理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重点解决患者救治服药问题。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治疗,对公安库患者及其他贫困患者实行免费服药,确保患者“吃得起”“吃得上”药。二是强化送医治疗。对病情不稳定需住院患者,各部门、城南派出所、精防医生、村(社区)干部要及时督促或协助患者家属送院治疗,对家属不配合送医治疗且存在肇事肇祸风险隐患的,要强制送医治疗,由村(社区)干部办理入院手续,有效控制风险。三是落实医疗救助措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街道民政办要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中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对不符合出院条件但患者家属要求出院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继续住院治疗至患者病情稳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探索为服药依从性差、无监护、弱监护且不能落实规律服药的患者提供长效针剂治疗。街道办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措施,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推动监护责任落实,引导监护人落实监管看护责任;对因监护责任未落实导致患者肇事肇祸的,引导协助受害方依法向责任方追偿。
(五)对列管患者一律摸清现实状况并逐一分类,落实分类管控措施。街道办联合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联合随访、救治救助等工作措施,根据随访时患者的现实状况逐一跟进落实分类管控措施。一是对病情稳定居家康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开展一次随访,与监护人畅通沟通联系渠道,督促监护人落实监管看护责任,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二是对处于发病期极易肇事肇祸的患者,督促家属及时送医治疗。三是对无监护、弱监护的患者,按照法律规定落实指定监护及规律服药措施,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四是对住院治疗患者,做好与院方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患者出院后的病情变化及服药情况,严防漏管失控。五是对流动暂住患者,特别是辖区内流动患者,户籍地和居住地要严格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稳控”措施,户籍地负责采集录入、医保救助、治疗服药、以奖代补等经费及政策支持,居住地负责组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落实日常管控、诊断评估、处置送医等工作。六是对下落不明、失访等患者,要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落实查找,严防患者在外肇事肇祸。
(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结。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社情民意,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化解。城南派出所要加强涉精神障碍患者矛盾纠纷警情跟踪回访,按照“关注、一般、重点”落实管控责任。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上下功夫,严防“微事变大、小事搞炸”。
(七)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街道办联合城南派出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在库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予以支付,剩余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对现实危险等级被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一律实行先收治住院,病情稳定后再落实居家康复和社区管理的模式。
四、工作步骤
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查漏补缺和巩固深化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各村(社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业务培训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摸排管控。8月15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完成公安库精神障碍患者清理工作,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表(附件5),8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开展评估鉴定工作。通过公安库清理、各部门自主摸排集中收治一批有肇事肇祸危险患者,严防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对前期摸排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并规范添加备注和检查记录。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各村(社区)要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摸排管控机制、信息定期相互交换机制,确保准确掌握管控全县精神障碍患者。街道总结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制度性文件,推动患者排查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五、工作职责
街道平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纳入街道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来推动,要会同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辖区患者摸排管控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会同派出所、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公安部门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生库;对确诊并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平安办、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派出所按规定录入公安库。城南派出所要积极推动开展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及时将公安库核实或者撤管、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分类管控措施。街道民政办要根据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为有意愿的居家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钟多司法所要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南派出所。财政所要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街道残联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各村(社区)康复工作。各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具体牵头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辖区内的摸排管控工作,制定摸排管控工作计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地落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摸排管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情况,细化实施方案,投入人力、物力,做好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险患者治疗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教育培训、梳理汇总、走访核录、甄别复查、更新数据、督导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将摸排管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钟多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衔接配合,严格落实告知措施,切实防止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脱管漏管。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工作办法》“七必查”内容,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逐一倒查剖析,通过案(事)件查找源头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找出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按照部门职责要求落实责任,定期通报、定期清零,全面补齐工作短板。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措施。各部门要动态更新本部门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部门间有效衔接。
(五)讲求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报道,杜绝运动式作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人、家属的解释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摸排管控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要严格保密要求、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七)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考核问责。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街道平安办、街道民政办、城南派出所、钟多司法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指导,对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摸排管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按照《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工作办法》开展责任倒查。
(八)强化信息报送,确保成果落地。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成果到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职能部门。请各村(社区)、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情况:2021年9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2022年3月2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附件5和附件7(阶段性成果),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附件5及附件7(总结性成果),相关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实时报送。
附件:1.钟多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2.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台账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出库流程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专项行动情况台账
6.公安库列管患者清理工作情况表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专项行动情况台账
附件1:
钟多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安排,特成立钟多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白叶绿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石 峰 党工委副书记
庹建军 党工委委员、政法书记
李 勇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储雪峰 党政办主任
张 勇 城南派出所所长
杨 飞 钟多司法所所长
王庠游 财政所所长
白袖民 社事办主任
田 勇 民政办主任
张文会 城建办主任
钱小军 经发办主任
田浩然 平安办主任
冉文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冉 进 畜牧站站长
石胜周 卫健办主任
张 莉 社保所所长
岑云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办,由田浩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
一、曾在精神科住院治疗;
二、因精神异常而被家人关锁;
三、无故冲动,伤人、毁物,或无故离家出走;
四、行为举止古怪,在公共场合蓬头垢面或赤身露体;
五、经常无故自语自笑,或说一些不合常理的话;
六、变得疑心大,认为周围人都针对他或者迫害他;
七、变得过分兴奋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爱惹事、到处乱跑等;
八、变得冷漠、孤僻、懒散,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九、有过自杀行为或企图。
附件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台账
县(区、自治县) 乡镇/社区 村(居委会)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序号 |
患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 证号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病人现状(在相应栏目打√) |
疾病诊断类型 |
危险评估等级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监护人 电话 |
是否建立联合管理小组 |
备注 | |||
住院 治疗 |
社区管理 |
居家康复 |
其他 | |||||||||||||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附件4:公安库进出库流程 附表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库审批表
所属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患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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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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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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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医院 |
诊断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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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果 |
危险性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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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类别 |
肇祸类□ 肇事类□ 其他高风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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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状况 |
住院治疗□ 居家康复□ 羁押服刑□ 下落不明□ 强制隔离戒毒□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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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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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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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 |||||||||
成员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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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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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防治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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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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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康复协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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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审批程序 | |||||||||
责任民警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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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
填表说明:
1.公安机关列管标准:经卫生健康部门危险等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曾经肇事肇祸和其他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诊断评估证明须由精神专科医生出具,村居精防医生作出的危险评估等级结果需经精神专科医生复核后方可入库。3.人户分离患者按照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原则,对暂住在6个月(含)以上患者,由现居住地负责录入系统并按要求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附表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现实状况详情表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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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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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类别 |
肇祸□ 肇事□ 其他□ | ||||||||||
现实病情 |
稳定□ 基本稳定□ 不稳定□ | ||||||||||
近一年治疗情况 |
未住院□ 曾住院□ 正住院□ 门诊就医情况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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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情况 |
坚持服药□ 间断服药□ 不服药□ 无需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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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能力 |
良好□ 一般□ 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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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行为 |
频次:经常□ 偶尔□ 无□ 程度:严重□ 一般□ 轻□ | ||||||||||
生活情况 |
独居□ 与家人同住□ 居住在本辖区□ 居住在辖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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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情况 |
愿意监护□ 不愿意监护□ 弱监护□ * 无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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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姓名 |
电话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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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良好□ 一般□ 较差□ 贫困□ | ||||||||||
医保情况 |
有□ 无□ 未缴纳医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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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风险等级 |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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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小组 研判结果 |
肇事肇祸倾向:有□ 无□ 出库□ 继续列管□ | ||||||||||
监护人 |
签名: 电话 |
村(社区)干部(组长) |
签名: 电话: | ||||||||
精防医生 |
签名: 电话: |
社区民警 |
签名: 电话: | ||||||||
基层民政干部 |
签名: 电话: |
康复协管员 |
签名: 电话: |
填表人: 上门走访时间:
*弱监护:指监护人家中有2名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年龄在65岁及以上。
附表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库判定表
填表要求:请在表格中打并√
填表时间 :
患者姓名: 患者身份证号:
项目 |
内容 |
判断 |
签名 |
条件判定 |
1.是否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 |
□是 □否(跳过以下所有项目) |
负责诊断评估的专科医生填写(有2名医生的,均要签字,下同) |
2.患者是否因其他疾病致使活动能力丧失,无肇事肇祸可能? |
□是(跳过以下所有项目) □否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
患者病情 |
3.是否近两年来连续评估为低风险等级? |
□是 □否 |
负责诊断评估的专科医生填写 |
4.近两年来是否有阳性症状(不含对情感及行为无影响的单纯性幻听)? |
□是 □否 |
区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填写 | |
5.是否按医嘱规律服药、就诊或停药且病情持续稳定? |
□是 □否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
监护情况 |
6.法定监护人是否愿意监护? |
□是 □否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7.法定监护人监护条件如何? |
□A.监护条件较好(跳过8) □B.监护条件较弱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
8.法定监护人监护条件较弱情况?(可多选) |
□A.监护人家中有2名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 □B.监护人年龄在65岁及以上 □C.监护人因躯体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D.监护人家庭困难无法履行监护责任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
9.法定监护人对患者病情了解情况? |
□非常了解(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随访问病情能够答出80%及以上) □一般了解(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随访问病情能够答出50~80%) □不了解(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随访问病情能够答出50%以下)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
10.法定监护人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情况? |
□非常了解(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随访问相关知识和政策能正确答出80%及以上) □一般了解(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随访问相关知识和政策能正确答出50~80%) □不了解(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随访问相关知识和政策能正确答出50%以下)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
11.如患者病情波动,法定监护人是否知晓送诊流程或应急处置? |
□是 □否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填写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签字:
村社公章
附表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库审批表
申报单位: 乡镇(街道) 村(居) 时间:
患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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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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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果 |
最新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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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
初审意见: 组长(签名):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 |
决定意见: 组长(签名):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撤管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居住地 |
卫生库/ 公安库 |
拟撤管 理由 |
是否撤管 |
不同意撤管原因 |
备注 |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6
公安库列管患者清理工作情况表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 |||||||
序号 |
属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危险评估等级 |
现实情况 |
初查情况 |
备注 |
填表说明:1.危险评估等级:一至五级或未定级2.现实情况:住院治疗、社区管理、居家康复、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户口迁出、死亡3.初查情况:肇事类、肇祸类、一般、不符合列管条件4.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附件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专项行动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
核对方法:1=2+3+4+5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
排查总数 |
排 查 情 况 |
现 实 状 态 |
服 药 情 况 |
监 护 情 况 | ||||||||||||||||||||||||
新增患者情况 |
出库、进库情况 |
住院治疗 |
在 家 居 住 |
羁 |
失 访 患 者 |
长 期 下 |
流 动 暂 住 |
强 制 戒 毒 |
其 他 |
规律服药 |
间断服药 |
持续未服药 |
医嘱无需服药 |
|
|
村 居 |
无 监 护 |
弱 监 护 |
|||||||||||
肇 祸 类 |
肇 事 类 |
其 他 高风险类 |
0 ︱ 2级 |
原库保留 |
原库出库 |
新增入库 |
其他 | ||||||||||||||||||||||
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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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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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记 |
弱监护:指一家有两个以上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在65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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