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2128/2022-00021
[ 发文字号 ] 腴地府发〔2022〕45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腴地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0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腴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建立“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腴地府发〔202245


乡属各部门、内设各办所、各村民委:

《全面建立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腴地乡人民政府

   2022820        

全面建立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

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总量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平安办《关于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平安办发〔202010号)精神,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的意见》(渝高法〔202133号)(酉委政法〔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乡平安办、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之间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发挥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作用,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无缝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服务全县“1234”战略目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酉阳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前置程序。乡平安办定期进村入户进行摸排,做好纠纷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将矛盾纠纷信息反馈至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应主动加强对接,在人民法庭设立驻庭调解工作室,在派出所设立驻所调解工作室,完善相应软硬件配备,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或者专业律师参与诉前调解。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积极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庭、派出所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过评估分析后认为通过调解解决更适宜的,可以委托驻庭、驻所调解室或辖区相关调解组织调解。

(二)健全疑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乡平安办、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签订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协议(样本见附件),以清单方式明确工作职责。一办一庭两所协同履行指导调解工作职责,可通过定期组织学习、选派工作人员上门指导等方式支持调解组织建设。畅通一庭两所与调解组织对话沟通渠道,建立微信工作群,派专人与调解组织对接,以方便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遇到政策法律问题和疑难复杂纠纷时,可及时向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咨询。对当事人对抗性较强,可能引发极端案(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一办一庭两所应向属事单位通报预警信息,要迅速组织联合调解队伍,及时赴现场落实稳控措施,安抚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纠纷转化升级。

(三)全面推广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充分发挥在线调解低成本、便捷、高效的优势,可通过技术手段使各部门现有在线调解平台互相兼容,也可通过将在线调解平台内嵌入易诉平台或建立易调平台,来加强平安办、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的在线调解平台对接。规范在线调解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吸纳优秀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入驻调解平台。引入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及法院调解工作制度作为在线调解的参考工作流程,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最后形成在线调解专有工作流程。采取远程视频调解操作培训、提高补贴等的方式,支持调解员开展远程视频调解。

(四)完善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流程。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对自动履行的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开展在线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将人民法院OA系统部分权限授权给调解组织,当事人双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除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情形外,可让调解人员通过OA系统就地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庭)收到申请后,按照既有特别程序工作流程,对申请材料同步审核;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及时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在线回传;调解员打印裁定书并当场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

(五)健全调解人员培养考核机制。坚持择优选任和培养提升相结合,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从专业对口、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拔调解员。开展调解人员集中培训、邀请调解人员对有借鉴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加强法官与调解员业务交流、定期开展调解案件分析会,全面提升调解组织特别是驻庭、驻所调解工作人员素质。健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考核评价体系,对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履行成功案件数量等数据进行统计,以此为基础分析调解案件工作质量。通过考评调解案件质量、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综合考评调解员履职尽责情况和调解工作能力,对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措施

(一)联席会议。建立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乡平安办牵头,组织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群策群力分析研判形势,明确乡村两级当前矛盾纠纷化解热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联合调处。联合调处范围:本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重大纠纷:不足以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部分轻伤害案件,受害方自愿接受调解的纠纷;人民法庭对于案件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辖区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法庭已审查查明主要事实,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民事纠纷;其他可联合调解的案件。

联合调处程序:平安办负责安排联合调解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最先受理纠纷的单位为主调方,其他单位为协调方;有明显行业特征的矛盾纠纷,行业单位为主调方,其他单位和部门为协调方。调解成功后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由主调单位监督联合调解协议的履行,并向平安办反馈履行情况。

(三)联动执法。乡平安办、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要相互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工作。对于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要及时上报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妥善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矛盾纠纷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书记段波担任组长,平安办主任陈洪辉、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白明德、派出所所长王刚、司法所所长冉野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平安办,由陈洪辉主任处理日常事务,抓好联动机制的构建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日常工作保障。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一办一庭两所协同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工作场所,配强设施设备,做到五有(有规范场地、有明显标识、有专兼人员、有标准制度、有特色效果)。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工作保障,规范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以优秀调解员姓名命名工作室,对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基层调解服务品牌。深度挖掘素材、总结经验,及时宣传一办一庭两所的特色亮点工作及好经验、好做法。

(四)优化监督管理考核。一办一庭两所应做好工作台账,以备监督检查。对一办一庭两所工作进行实效评判,以下列指标为依据:1.矛盾纠纷诉前调处成功数与调处成功率;2.辖区矛盾纠纷下降率;3.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与司法确认率;4.辖区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5.刑事自诉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6.刑事自诉案件发生数;7.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率;8.民转刑发生数;9.有无群体性事件、敏感事件等重特大事件因处置不力引发严重后果的;10.司法建议或调研报告对促进辖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产生积极影响的。坚持依法自愿原则,严防虚假调解,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调解,确保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一办一庭两所工作实效将作为办、庭、所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与个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及集体评先评优挂钩。

附件: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协议书

                       

附件:

一办一庭两所联合调解工作协议书

一、联合调解工作组织单位

1.腴地乡人民政府平安办,2.酉阳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3.腴地派出所,4.腴地司法所。

二、联合调解工作机制

为发挥平安办协调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全面建立一办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解纷力量下沉,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经各方协商,现确立并实施如下九项机制:

(一)矛盾纠纷联合排查研判机制。联合下基层排查矛盾纠纷每月不少于一次,共同分析研判辖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与对策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联合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社会矛盾纠纷调查报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社会矛盾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有影响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的矛盾纠纷,或其他需要各方共同化解的矛盾纠纷,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共同制定化解方案,联合开展化解工作;司法所、派出所对日常处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经调解不成可能引发诉讼或信访事件的,应当及时邀请法庭参与共同调解。

(三)信息相互通报机制。各方应当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工作;各方应当及时相互反馈各自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以及事关辖区稳定与发展的其他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反馈有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派出所、司法所应当及时反馈对指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需求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期待。

(四)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站是辖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基地,由司法所有计划地安排人民调解员驻站轮训;建立驻人民法庭和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适时轮岗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人民法庭每年举办一次辖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并经常性地通过法官进村(企业或社区)活动和巡回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完善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机制。人民法庭应当固定专人审理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或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司法所、派出所应当积极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效力或出具民事调解书,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六)建立诉前委托调解、诉中邀请协助调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案件分流到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在诉讼中可以邀请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及派出所协助调解;受托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对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在返回前应当征询法庭意见。

(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理机制。对突发性的矛盾纠纷,平安办、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或其临时授权人员应当亲自负责、亲临现场,协同处置;各方应共同建立应急预案,对辖区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等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行业、群体、处所等,应当做到未雨绸缪。

(八)建立共同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方每年联合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栏、法制文艺汇演等;共同配合做好党委政府开展的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九)建立司法安全防范机制。法庭、司法所应当根据各自条线有关司法安全的规定完善硬件配备,派出所应当指导法庭、司法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法庭、司法所与派出所的报警直通渠道,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派出所应当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腴地乡党政办公室                                  2022820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