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11647652Q/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涂市府发﹝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涂市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涂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涂市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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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两委,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围绕全镇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源头监管和职业卫生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工作任务

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任务分配

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在监督检查任务中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驻村干部及各支两村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一)日常监督检查

1、道路交通。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基本台帐,落实具体监管任务,每月道路交通进行跟场式管理,镇应急办上路检查车辆不少于60件,分管领导上路不得少于3次,主要领导上路不得少于2次。驾驶员安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员必须按照《涂市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工作,逢赶走天、节假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每天不少6小时。随时对辖区道路高危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整改。

责任办所:应急办、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

2、消防。对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5所中小学、2所幼儿园、7家大型超市和农村民房等消防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每季度全覆盖检查1次。

责任办所:派出所、应急办

3、烟花爆竹。对全镇24家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每季度覆盖检查1次。其中在1月份、4月份、9月份、12月份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办所:应急办

4、地质灾害监测点。对全镇10个地质灾害点, 每季度覆盖检查1次。汛期安排专人监测,重点督查月5月、6月、7月。

责任办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5、城乡建设。对全镇建设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1次,对全镇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不定时抽查,全年检查率100%

责任办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6、森林防火。全镇现有森林面积4.2万余亩,每季度防火安全全覆盖检查1次。重点督查月1月、4月、11月、12月。

责任办所:农业服务中心

 7、水库、河流、堰塘安全。每季度全覆盖检查1次。重点检查月6月、7、月、8月、9月。

责任办所:平安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

8、危险化学品安全。对1座民营企业加油站(宜人石化涂市加油站)和中小学硫酸、盐酸等化学物品,1月份、4月份、9月份、12月份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办所:应急办

9、电力安全。对全镇电力安全每季度全覆盖检查1次。受恶劣天气影响季节加大检查力度。

责任办所:经发办

10、工贸企业。对全镇22家重点工贸企业每半年全覆盖检查 1次。其中1月份检查3家次,2月份检查3家次,3月份检查5家次,4月份检查4家次,5月份检查4家次,6月份检查3家次;7月份检查4家次,8月份检查5家次,9月份检查4家次,10月份检查3家次,11月份检查3家次,12月份检查3家次。

责任办所:经发办

11、变形拖拉机、农用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全镇变型拖拉机、农用车进行摸底统计,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对农用车辆安全年检查不得少于3次,变形拖拉机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责任办所:农业服务中心

12、项目安全。对全镇建设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1次。

责任办所:项目办、各相关办所

13、液化气销售点安全。对全镇液化气销售点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每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1次。

责任办所:经发办

14、特种设备安全。对全镇锅炉、挖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每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1次。

责任办所:应急办

15、邮政寄递安全。对全镇邮政寄递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每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1次。

责任办所:平安建设办

16、食品安全。对全镇所有经营副食品、小作坊、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幼儿园的食品食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加强对农村宴席、市场销售猪肉的监督检查。

责任办所:应急办

药品安全。对卫生院、零售药房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办所:经发办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由应急办负责举办5月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6月份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和11月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教育知识培训。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由相应的业务职能办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

(三)综合监管事项执法检查工作

1、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县应急局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牵头或参与重大节假日,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县政府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督查、专项督查工作,并负责对安全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重大隐患、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其它安全工作。

六、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程序

    1、办所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并根据行业分布、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危险因素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编制本科室监督检查方案,并在上月26日前编制月度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检查方案应当载明检查对象、内容、日期等内容,并在执行监督检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对象或公示。

    2、监督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专家诊断等方式进行。参与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督监察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对监督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6、对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安排的检查时间延期或提前的,由各办所提出书面申请,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办所负责人对监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办所业务人员参加,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工作格局,既要抓好其它执法和非执法工作,又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责任。镇安委会每月对各责任办所负责的各领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统一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各办所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采取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度现场检查方案,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对查处的每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效。各办所要在每月26日前将下月现场检查方案报镇安委会统筹安排。对同一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办所间要联合执法;同时下级部门可以参加上级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统一制作,各自存档备查,共同履职。

(四)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季度分析制度,各办所每季度要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附件:涂市镇人民政府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涂市镇人民政府                           

2025228

附件:

涂市镇人民政府

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1、彭东升液化气销售点

二、22家烟花爆竹销售点

1、酉阳县涂市镇陈先珍烟花爆竹零售店

2、酉阳县涂市镇冉和平烟花爆竹零售店

3、酉阳县涂市镇石磊烟花爆竹销售点

4、酉阳县涂市镇石敦明烟花爆竹零售店

5、酉阳县涂市镇杨红菊烟花爆竹零售店

6、酉阳县涂市镇石超烟花爆竹零售店

7、酉阳县涂市镇佘保川烟花爆竹零售店

8、酉阳县涂市镇彭永发烟花爆竹零售店

9、酉阳县涂市镇杨军昌烟花爆竹零售店

10、酉阳县涂市镇廖桂月烟花爆竹零售店

11、酉阳县涂市镇田应其烟花爆竹零售店

12、酉阳县涂市镇冉海滨烟花爆竹零售店

13、酉阳县涂市镇杨继中烟花爆竹销售点

14、酉阳县涂市镇冉景飞烟花爆竹零售店

15、酉阳县涂市镇李康清烟花爆竹零售

16、酉阳县涂市镇石秀红烟花爆竹零售店

17、酉阳县涂市镇唐青均烟花爆竹零售店

18、酉阳县涂市镇杨军军烟花爆竹销售点

19、涂市镇王云祥烟花爆竹销售点

20、涂市镇杨春霞烟花爆竹销售点

21、涂市镇储再峰花爆竹销售点

22、涂市镇彭飞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消防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1、涂市镇人民政府

2、涂市镇派出所

3、涂市镇卫生院

4、涂市镇邮政储蓄银行

5、涂市镇农村商业银行

65所中小学:银岭小学、大林村小、钟岭小学、涂市中心校、涂市初级中学

72所幼儿园:欣鑫幼儿园、涂市中心幼儿园

87家大型超市:新兴商场一店、重庆市酉阳县涂市镇涂家寨村惠民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好生活超市、鸿天超市、阳光新世纪超市、酉阳县泽惠副食经营部、福万家超市

四、工贸重点企业

1、石淑平水泥砖加工厂

2、永香木材加工厂

3、酉阳华建水泥制品厂

4、冉儒学水泥砖加工厂

5、冉俊文水泥砖加工厂

6、酉阳明安砖厂

7、龙泉山庄

8、永庄生猪定点屠宰场

9、新兴商场一店

10、重庆市酉阳县涂市镇涂家寨村惠民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

11、好生活超市

12、鸿天超市

13、阳光新世纪超市

14、酉阳县泽惠副食经营部

15、新兴商场火山店

16、吴亚梅水泥砖加工厂

17、鑫旺酒厂

18、涂市镇钟岭冉氏酒业

19、涂市镇大杉村石氏酒加工厂

20、小米塘酒厂

21、酉阳杉树坪酒厂

22、圆梁山水厂、圆梁山酒厂

五、10个地质灾害点:下蛮寨滑坡、杨家沟斜坡、坨里滑坡、卢家坡滑坡、前池斜坡、小马路山滑坡、茶园坝危岩、长甘岭欠稳定斜坡、大姚家沟滑坡、柏杨树堡滑坡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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