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街办发〔2021〕52号
桃花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街道各办所:
《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花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31日
桃花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桃花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庆武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何 强 街道政法书记
田伍荣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党政办、应急办、经发办、城建办、国土所、环保站、司法所、桃花源派出所、桃花源市场监管所、城市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以及各村(社)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在街道经发办(以下简称街道成品油打非办),负责全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由街道经发办敖小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严格高速公路、国省道入酉路口、水路码头管控,加强对进入我街道运油车辆、船只检查,严禁街道外非法油品流入我街道。严格街道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油品管控,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购销台账,查清油品来源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流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依法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其它一些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成品油行业地方立法,为成品油行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积极加快推动边远地区加油站点建设;对确有需要储存、使用成品油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重点工程工地等场所,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有条件地开展撬装式加油点建设试点,加强撬装式加油点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分工
党政办:统筹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经发办:负责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配合街道市场监管所、应急办等相关办所对辖区内非法储存、经营、运输成品油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及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
应急办: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合法性手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城建办、国土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定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环保站:负责加油站点油、气、噪声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和加油站点环境保护工作。
桃花源派出所: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
城市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成品油销售站点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查处。
桃花源市场监管所: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桃花源街道司法所:负责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释。
辖区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各社区(村):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全面排查工作,通过网格员拉网式排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协助做好整治工作。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相关办所及村(社)要及时制定本办所及村(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深入研究本办所及村(社)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7月5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抽查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办所及村(社)要对本办所及村(社)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街道成品油打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办所及村(社)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各相关办所及村(社)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国家、市、街道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深入宣传发动。街道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设立举报热线,举报电话:75552581,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办所及村(社)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本办所及村(社)专项行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至街道成品油打非办(联系电话:75552581(传真);3月31日前报送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详见附件1)和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详见附件2),次月2日前,将本办所及村(社)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月报表(详见附件3)报街道成品油打非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1年8月2日前报送街道成品油打非办,街道成品油打非办汇总后报县成品油打非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街道纪工委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排查表
2、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
3、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1
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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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储存)方式 |
经营(储存)地点 |
从业人员 |
联系方式 |
证照是否齐全 |
注:经营主体名称包括合法加油站和非法经营加油点、非法储油点及流动加油车。
填报人员: 审核:
附件2
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办所村(社)名称 |
非法经营主体名称 |
类型 |
非法经营 品种 |
油品来源 |
主要区域 /地址 |
违法违规行为 描述 |
处置措施 |
处置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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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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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备注:1.类型:非法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制油窝点等;
2.非法经营品种:汽油、柴油等;
附件3
桃花源街道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时间: 年 月 日 | |||||
时间 |
出动检查人员 (人) |
查处非法加油站(点) (个) |
收缴非法经营油品 (吨) |
罚 款 (万元) |
案件移交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件) |
备注 |
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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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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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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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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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