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街道2023年度40年以上党龄老党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酉阳自治县2023年度40年以上党龄老党员生活补贴汇总表 | ||||||||||||
乡镇 (街道) |
党龄40—49年的老党员 | 党龄50—54年的老党员 | 党龄55年以上的老党员 | 2023年度 发放总人数 (人) |
2023年度 发放总金额 (元) |
备注 | ||||||
发放人数 (人) |
发放标准 (元/人/月) |
2023年度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人数 (人) |
发放标准 (元/人/月) |
2023年度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人数 (人) |
发放标准 (元/人/月) |
2023年度 发放金额(元) | ||||
桃花源街道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
81 | 100 | 90400 | 45 | 120 | 57960 | 20 | 140 | 27440 | 146 | 175800 | ||
注: 1.此表统计发放老党员人数及金额数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2.《重庆市老党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渝委办发〔2010〕16号)、《关于提高党龄40年以上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渝委组〔2016〕18号)明确:从老党员党龄满40年的次月起,计发生活补贴;享受生活补贴的老党员去世后,于老党员去世后的次月停发生活补贴。2023年享受生活补贴的老党员中,一方面,有的在2023年中某月刚满40年党龄,应从满40年党龄的次月起计发生活补贴;另一方面,有的已在2023年某月去世,按规定应在去世后的次月停发生活补贴,这2类老党员今年享受生活补贴的月数少于12个月。 对于在今年某月党龄刚满40年的老党员,纳入“党龄40—49年”统计;对于党龄在今年某月满了50年的老党员,纳入“党龄50—54年”统计;对于在今年某月党龄满55年的老党员,纳入“党龄55年以上”统计。为此,请注意表间关系:A*B*12≥C,D*E*12≥F,G*H*12≥I;A+D+G=J;C+F+I=K。 3. 请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摸排报送,请于11月24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封面、附件1、2、3)报送县委组织部(电子档一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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