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1164761X8/2021-00029
[ 发文字号 ] 铜鼓府发〔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铜鼓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4

关于印发《铜鼓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的通知

字号:

铜鼓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鼓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的通知

  

各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

《铜鼓镇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铜鼓镇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经镇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铜鼓镇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2.铜鼓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铜鼓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铜鼓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印

附件1

铜鼓镇各成员单位食药品安全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 《食品安全法》 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将镇属各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如下:

  成员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承担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等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查督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文化宣传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引导;负责安排社会公众媒体采访报道食品药品工作;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应对互联网事件,利用现代媒体搞好工作宣传。

(二)应急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宴席100人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组织食品药品事故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三)党群办: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调解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纠纷事件。

(四)经发办: 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食品药品工业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企事业食堂集体就餐安全负责组织餐饮单位、农家乐污水废气排放专项整治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水管站食品药品监管环节统筹安全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影响食品药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不舍水产 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财政所:按照“两级政府一两级管理"的原则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七)规划环保城建办:负责对擅自占用城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规范和查处;督促辖区餐饮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查处取缔工作。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工地民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保障施 工人员的食品安全。

(八)卫生院 :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集体性聚餐卫生防疫工作,对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指派专业卫生人员或村医生进行现场卫生防疫指导,发放预防食源性疾病卫生直传, 防止集体聚餐引发流行性疾病,并对监管情况进行备案。

(九)派出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同应急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协同应急办负责犯罪案件举报查处(地沟油、非法添加问题等)

(十)村委员会: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主任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推进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成街道下达的目标任务;排查上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信息;制订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措施,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好整治工作中维护稳定;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负责100人以下农村家宴安全指导工作。

(十一)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学校(园)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长(园长)为食品药品安全第-责任人;负责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品药品专职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管理教育;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预防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负责校内杂货店管理,规范只准售卖预包装食品。

附件2

酉阳县铜鼓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4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乡镇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的通知》(酉食药安委〔202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压实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镇党委主要负责人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倪伟书记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学习贯彻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和食品安全属地监管机构建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至少3至5名专兼职监管执法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李俊辉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推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镇政府行政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镇党委会其他委员

  镇党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应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联系村做好相关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委员宋玥。依规依纪依法加强对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开展执纪问责。

(二)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组织开展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根据本级食品安全职责的办(所)建议,依法依规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将食品安全纳入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媒体开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新闻报道工作,建立重大舆情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协调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

(四)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委员。指导辖区基层商会和有关团体,引导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指标;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组织协调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分管党政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委员。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推动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安排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落实向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重要内容等要求,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交办的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四、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应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联系村做好相关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镇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陈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进入本地区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贯彻执行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日常检查、监督抽检、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等食品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组织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机构,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组织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镇相关机构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问题线索上报、农村集体宴席备案、违法行为制止等,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考核。

(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  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含豆芽、食用菌等,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屠宰畜禽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组织查处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推进本辖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做好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

(三)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推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负责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分管教育エ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分管科技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支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食品安全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

(六)分管经济信息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研究制定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

(七)分管民政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做好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协助开展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八)分管司法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九)分管财政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持措施;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分管人力社保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相关工作;按县级部门有关表彰奖励规定,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做好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动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三)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依法规范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十四)分管交通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以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调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力、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保障等工作。协调联系海关、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十五)分管商务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统筹指导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会展等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食品流通企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十六)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统筹做好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七)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传贯彻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十八)分管林业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做好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配合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九)联系公安工作的镇政府负责人。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和配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组织协调涉及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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