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天馆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天馆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天馆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在全县主题教育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酉阳教组办发〔2023〕36号)、《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酉阳农委函〔2023〕350号)工作要求,结合全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压实各村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冉 伟 人大主席
副组长:姚 飞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敖晓慧 财政办
谭灵瑛 农服中心
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一部署实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各村要落实专人,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主动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确定时间节点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和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三、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挂牌不规范。排查全县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挂牌情况,不得以村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不规范,未按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未按要求履职或走过场,以村委会名义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
3.村集体重大事项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决策程序,未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存在独断专行“一言堂”等权力运行不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
4.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未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5.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发生变动的,未定期通过成员大会予以确认,未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动态更新;
6.未按我县《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酉阳农委函〔2023〕136号)要求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工作,村、组级档案资料按照登记赋码类档案整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一套齐全完整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7.权力边界不清,存在组织或个人违规干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8.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晰,台账底数不准确,结合2022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排查2017年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建立台账)管理,未每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9.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10.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到位,扶贫项目形成资产移交确权登记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备、账实是不相符,未建立资产卡片,未及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造成与乡村振兴局管理的“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
11.村集体未按照《酉阳自治县村级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酉阳规资发〔2019〕12号)规定程序使用地票资金,单位和个人侵占、平调、挪用或强行支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
12.滥用职权侵占、私分、挪用集体资产;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问题;
13.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以书面和口头形式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未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未依法终止无效合同,未变更、解除集体成员不认可、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无偿的及因情势变更但继续履行会对村集体明显不公的合同。
(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员会财务不分离、账目不分设,虽分设账户但财务管理和账户使用混乱,把村民委员会收支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债务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代账不规范,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不健全、科目不正确、记账不及时不全面,代理会计“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16.违背群众意愿强制代管集体账目;
1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未定期公开、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一般的财务事项每季度账后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经济业务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18.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规出借、侵吞、挪用、截留、 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不规范情形,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19.违规新增债务,存在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项目建设;乡镇、村干部、政府部门、个人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长时间未清理负债类会计科目中涉及的债务问题,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专项应付款等。
(四)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20.各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不规范,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
21.工程管理混乱,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等行为;
22.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23.采取虚构集体项目骗取财政扶持资金。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
24.对审计发现问题不整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
25.未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开展审计监督,未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开展专项审计,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六)农村集体经济粗放发展问题
26.不尊重群众意愿、违背市场规律、行政强制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未捋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办企业的关系;
27.未在集体经济发展中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权益;
28.未有效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29.在牵线引入合作市场主体、指导发展乡村产业等方面存在规范性失察问题;
30.未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制定必要措施控制经营风险;
31.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32.财政、用地、税收、金融等帮扶政策执行不到位;
33.集体产业发展存在乱占耕地、破坏环境、“堆盆景”、“重建轻管”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四、工作要求
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深入各村,对照专项整治6个方向33个重点整治问题,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逐一核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时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