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柏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申报指南

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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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二、不纳入补助范围的对象

1.因灾损毁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三、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宅基地证明或房产证。

3.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房照片各1张。

4.银行卡卡号。

四、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议。因灾倒损农村住房的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对因灾农村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审核。

3.街道或乡镇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由镇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建议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应急局。

4.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后,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数额、倒损房户的困难程度等作出评估分析,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备案。

五、救助标准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不同地区的申报指南和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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