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28X3/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木叶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叶乡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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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两委”、乡级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木叶乡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木叶乡人民政府

2024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木叶乡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围绕全县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源头监管和职业卫生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三大体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安全预防体系。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投入,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二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考核奖惩体系,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各行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预案和演练的实效性。

(二)突出重点,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一是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二是突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汛期等重点时期,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六项工作,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依托专家,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领域。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四是强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深入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提高。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45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9/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9/人×5=1245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945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45-300=945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00天;其中:

1、开展机动执法290

2、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710天,其中:

1、工作日机关值班250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0

3、病假、事假、产假50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45

6、参加党群活动45

7、参加本级政府中心工作120

五、监督检查任务分配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针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对象、不同风险等级、职业危害程度,安排检查频次。检查频次应当保证高风险等级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中等风险等级的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低风险等级的企业每年至少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责任科室根据实施情况按月制定并执行。

(一)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纳入监督检查的经营单位共3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对1个民营加油站每季度检查1次;

2)对2家液化气经营点每季度检查1次。

责任办所:应急管理办公室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对辖区内4家烟花爆竹经营点,旺季(11月至次年2月)每一个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日常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淡季(3月至10月)每两月检查1次。

责任办所:应急管理办公室

3、路检路查

实行跟场式和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路检路查,主要领导每月参与检查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月参与检查不少于2次,应急管理办公室每月上路检查不低于4次,原则上一周1次。涉及联合执法行动(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辖区交警队)由辖区派出所和交警队定,应急管理办公室机动参与。

责任办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出所

4、劝导站

每月督查劝导站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不低于4次,劝导站每月运行不少于5天,每天上路不少于6小时。

责任办所:应急管理办公室

5、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与维护

每季度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1次,日常根据自然天气情况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

6、农用车辆及农用工具

每月对农用车辆及农用工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2次。

责任办所:农业服务中心

7、消防安全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敬老院、超市零售店、学校、农村大院和大坂营少数民族村寨等人员密集易受火灾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1次,日常根据农耕和用电高峰情况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队)

8、地质灾害

每季度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1次,汛期6月至8月落实检查不低于1次,日常根据自然灾害突发情况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9、水上安全

每季度对辖区内库区、河流、坝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1次,7月至9月和1月至次年2月寒暑假期间开展不低于1次的常规检查,周末学生上学、放假(寒暑假除外)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农业服务中心

10、建筑施工

每季度对辖区内房屋建筑施工和民房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检查1次,日常开展随机走访排查。

责任办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11、项目施工

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施工工程及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检查1次,日常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相应的项目对应的办所

12、非法采砂采石

每季度对非法采砂石采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1次,日常根据开采情况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13、食品药品

每季度对辖区内一般零售店和餐饮店食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1次,日常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管理办)

14、森林防火

每季度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1次,在森林防火警戒期,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排查。

责任办所:农业服务中心

15、电力安全

每季度对辖区电站及居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1次,在汛期及冬季用电高峰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随机检查。

责任办所:经济发展办公室

16、文化旅游安全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1次,在旅游旺季(6-8月)每月对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在五一节和国庆节期间对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日常根据旅游情况安排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文化服务中心

17、校园安全

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1次,原则上在3月和9月开展。

责任办所:中心校

18、敬老院安全

每季度对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1次。

责任办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19、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每季度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在人员流动高峰期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责任办所: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随机抽查。将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及企业进行抽查。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6月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由相应的业务职能办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

(四)综合监管事项执法检查工作

1、承担乡政府委托的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牵头或参与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并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办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对重大隐患、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其他安全工作。

六、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7、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1、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2、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程序

1)监督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督监察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2)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对监督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4)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对监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业务人员参加,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工作格局,既要抓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又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办公室主任要严格按照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采取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度现场检查方案,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对查处的每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度分析制度,办公室业务人员通过对每月监督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附件:木叶乡日常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

木叶乡日常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名单

1、酉泉燃油木叶加油站

2、刘桂仙液化气销售点

3、张顺液化气销售点

4张家华烟花爆竹经营

5、覃春愿烟花爆竹经营

6  烟花爆竹经营

7、刘浩烟花爆竹经营

8、木叶敬老院

9、木叶中心小学

10、全喜良春酒厂

11、希望幼儿园

12、干田小学

13、小咸小学

14、古溪小学

15、鸿仙木叶酒厂

16、源清超市

17、园梁山超市

18、嘉亿超市

19、学堂村5组地质灾害点

20、干田村5组地质灾害点

21大坂营村5组地质灾害点

22、大营村8组地质灾害点

23、木叶卫生院

24、果蕊茶业加工厂

25、祥攀农庄餐饮店

26、雅味轩餐饮店

27、秀远农庄餐饮店

28、生态农庄餐饮店

29、祥顺紫阳山庄

30大坂营村五组(大咸井)楼(院)

31、大坂营村二组(小咸井)楼(院)

32、大坂营村十组(漫水担)楼(院)

33、干田村五组(烂谷溪)楼(院)

34、梨耳村一组(小鱼孔)楼(院)

35、梨耳村四组(宋家)楼(院)

36、木叶村八组(黄家院子、郑家院子、龚家坡)楼(院)

37、学堂村四组(高洞溪)

38、旅游景点(长潭瀑布、干田温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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