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255M/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花田府发〔2023〕5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花田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花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田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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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属各部门:

为做好全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关于印发《酉阳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重点人群组〔20233号)精神,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乡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现将《花田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花田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花田乡人民政府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花田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乡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加强协作,按照“应管尽管、应列尽列、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卫生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县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部署和要求,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村组网格化优势,逐村逐户、逐人见面、逐一核查、诊断评估,全面摸清患者底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健全基础管理台账,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社会面大局稳定。

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患者筛查与报告制度,每年患者登记数和管理率应逐步增加。2023年底,以村为单位登记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服药率达到8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75%以上,面访率达到90%以上,规范面访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达到7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防控、基层网格、国家信息平台等优势,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切实做好疑似患者排查发现、随访服务、诊断评估、治疗服药等服务,摸清患者底数和风险底数。

2.重点突出。重点针对释放、持续不服药、无监护或弱监护、流动暂住患者等开展重点摸排梳理,并按照管控要求,分别落实有效随访、服药治疗、监护看管等管控措施。

3.分工合作。乡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属地责任,组织做好辖区疑似患者排查发现、联合服务管理;卫生院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落实好患者日常服务管理;派出所牵头做好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管理对象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的精神障碍患者。

三、管理体系

全乡辖区内按照政府领导、卫生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法、公安、民政、医保、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县委平安酉阳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的意见〉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酉平安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乡、村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乡综合管理办公室: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政法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事办、平安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排查评估、救治救助、督导考核等具体服务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综合研判每名特殊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

村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驻村干部、精神病防治医生、驻村民警、基层民政干部、村康复协理员、网格员、患者监护人等为成员,为患者逐人建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或关爱帮扶小组,落实日常服务管理责任。

四、工作内容

(一)联合督导和培训

乡综合管理办公室抽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各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进行联合督导,健全联合督导考核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细则。

成立技术组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人员进行1次培训及日常随访技术指导。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提升我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水平。

(二)联合随访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规范联合随访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履职,熟悉随访内容,掌握随访技巧,切实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根据积分随访情况,真实准确做出分色评估,落实分色管控措施,避免出现小组成员单独走访、长期使用电话询问代替上门走访、或直接造假走访记录等情况。

(三)联合处置及演练

乡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应急演练,并组织危险行为防范措施等相关培训。

建立由精防人员、民警、村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联合服务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小组(关爱帮扶小组)要及时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辖区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通报综合管理小组,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迅速通报乡管理办公室。对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村组,按照《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倒查工作办法(试行)》中“七必查”要求开展案件自查,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督促问题整改,细化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案(事)件发生。

(四)专项排查、诊断评估

各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按要求遵循专项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摸清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情况及现实状况和全面拉网式发现并掌握本辖区疑似患者底数及情况,做到应排尽排、应列尽列、应管尽管。各村每季度应开展1次专项排查。综合管理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患者的健康检查。

乡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半年与县精神科医师对接,共同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一次诊断评估,了解患者现实状况。

(五)信息交换

辖区各部门按要求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常规信息交换1次,相互通报患者随访、诊断评估、协助送医、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等情况,跟踪患者住院、服药、监护、病情等信息。特殊情况及时交换。

(六)救治救助

乡综合管理小组、联合服务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应帮助患者及家属申请相关救助帮扶政策。联系县精神病医院,依托医保、“686”、“二代”、残联、民政等项目资金支持通过患者门诊领取和精神科医师送药下乡等方式继续为全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政策,维持患者病情稳定性。对病情不稳定,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畅通收治渠道。

乡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或者弱监护患者应指定监护人,对出现特殊情形患者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应救助措施。

(七)深入排查疑似患者情况。一是辖区派出所全面梳理2021年来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及2015年以来的肇事肇祸案(事)件,重点梳理同一事由反复报警、报警事由明显不当、报警事实根本不存在等情况,或者警情所涉人员有无故冲动打人,无故离家出走,有自杀行为或想法,存在被害妄想等异常行为。二是平安办全面梳理2021年来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受门诊就诊、住院治疗的患者信息,通过与在册患者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筛查其中未入库人员信息,并按要求纳入管理。三是民政、残联全面梳理2021年来接受救治救助及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信息。四是乡综合管理小组依托村委会,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浪或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将排查出的疑似患者名单提交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诊断评估,符合列管条件的及时纳入列管。同时,对所有在册患者(含公安库和卫生库)开展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等级评估,并重新进行分色分类分级评估,并科学动态调整颜色等级,符合出库条件的及时予以出库。

(八)全面梳理特殊患者情况。一是失访患者清查。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失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卫函〔2018477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失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清查行动的通知》(酉重精白头2022-9号)要求,乡综合管理小组定期梳理卫生库、公安库中失访患者情况,建立失访患者工作台账,辖区派出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全力查找失访患者具体下落。二是不服药患者调查。全面梳理辖区患者服药情况,根据“按医嘱规律服药、医嘱无须服药、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分类情况,分析患者不服药原因,实际解决患者服药问题。对贫困无钱买药的患者,推动解决居家患者免费服药全覆盖;对路途遥远、取药不方便的,采取送药下乡、送药上门等方式解决;对服药依从性差、服药副作用较大或者患者主观抵触服药的,在调整用药基础上,加强对患者监护人及患者的服药宣传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对无监护、弱监护或者服药依从性差患者可以使用长效针剂,有效控制病情。三是患者监护情况调查。定期梳理辖区无监护、弱监护患者信息,指定患者监护人,落实患者监护责任,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确保患者有人监管。在未指定监护人以前,由乡综合管理小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负责医疗及生活费用;对无法指定监护人的,乡综合管理小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相关工作人员送往指定医院收治。四是流动暂住患者情况调查。定期梳理辖区流动暂住患者情况,户籍地和居住地要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措施。原联合服务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发现患者离开居住地后,及时报告乡综合管理小组,查清患者实际居住地,通过系统流转或发函等方式通报现居住地综合管理小组,并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定期掌握患者病情变化。现居住地在工作中发现精神行为异常人员属非本辖区的,要及时与户籍地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核查该人就诊、监护、列管等情况,及时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列管,落实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列管”机制。五是非在管患者的情况调查。要梳理辖区非在管患者信息,及时上报县患者管理办公室并通报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加强关心与关爱,积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政策,动员患者及家属接受联合服务管理,并督促指导家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乡党委政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五福建设相关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民政办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负责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精神残疾人获得服务政策的支持,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二)卫生院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三)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乡管理服务小组开展随访管理,协助党委、政府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办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四)司法所督促普法责任部门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卫生院牵头、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工作原则,由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乡综合管理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并督促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等工作,切实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整合救治救助资源,强化经费保障,全力推进以奖代补、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贫困患者住院经费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责任、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案(事)件或引发舆情炒作的,将予以倒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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