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支两委、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乡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将《花田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田乡选举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花田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为搞好我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按照县委转发《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酉阳委[2021]18号)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及《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酉阳选委发〔2021〕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做好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凝聚全县人民力量,锚定“1234”战略目标,推动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保证我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上统筹兼顾,相互衔接,有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我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至2022年2月初结束。选举过程4个法定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14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2021年11月19日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2021年11月27日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21年12月5日为全县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日。
三、选举代表名额分配及选区划分
(一)关于代表名额确定和分配
根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我乡县人民代表名额为5名、乡人民代表名额为55名。
(二)关于选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规定,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到三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内可分若干选民小组。选举乡人大代表,凡能产生一名以上代表的单位和居住区,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或者几个选区,不能产生一名代表的可以联合划分选区,选举乡人大代表,可以以一个村、几个村民小组划为一个选区,也可以选民小组划分选区。乡的直属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划分为选区,也可以与联合划为一个选区。
选区划分应注意的几个方面问题
1、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的原则,合理划分选区。
2、要便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步进行,尽量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人大代表选区,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民的组织。
3、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考虑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联系程序,有利于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利于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4、要便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在选区划分时要考虑到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的需要。
5、要有利于优化代表结构,充分考虑不同阶层、不同行业党派、妇女和基层代表比例。
6、选区划分原则上保持与上次换届时总体相对稳定,凡人口数没有大的变动的地方,仍然以上次换时划分的选区为基础,一般不进行调整,以保持选民稳定和资料数据的连贯性。也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划分选区。
7、尽量少设或产生1名代表的选区。实行差额选举,二选一的选区竞争更大,给发送代表结构及有关比例带来困难。
8、每个选区包含的单位必须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单位,便于选举的组织。
9、选区工作领导小组,由选区内的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组成。
10、选区划定后,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并通知选选民所在选区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四、时间步骤
我乡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12月5日,整个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即:准备工作阶段、宣传发动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筹备和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一是及时值传达贯彻县上动员会精神,营造换届选举氛围,激发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二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选举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工资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三是按照本乡代表名额,合理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四是尽快设立选举工作机构,组建选举工作队伍;五是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等。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其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贯彻县上召开的动员大会暨骨干培训会精神,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贯彻中、市、县关于换届纪律的规定,宣传切实可行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把宣传教育工代和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做好选民登记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具体有以下要求。
1.把握选民登记的原则。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坚持以户籍地登记为主。选举法规定:①在我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在选举日之前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进行登记。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登记;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受拘留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③在选举日之前年满18周岁,但“外出且下落不明”的,可暂不登记,但在选举日前返回选区的,应补办登记手续,列入选民名单,参加投票选举。④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智障人员,可不列入选民名单。⑤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并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不予登记。
2.做好选民登记的准备。一是在进行选民登记开始前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告知选民登记的启动、截止日期等;二是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人员。从本选区选民中挑选熟悉选区和选民情况、热心选举工作的人员担任登记员。通过培训,使登记员懂得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程序,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
3.开展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14日止。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采取“六增六减”的方法,可以在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相应增减。“六增”:即在上次选民名单中增加新满18周岁的、原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现已恢复行使选举权利的、迁入本选区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已康复的、外出下落不明原来没有登记现已返回或已知下落的选民;“六减”:即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新患精神病、下落不明的人。如果上次选举时选民花名册遗失或无法找到的,必须重新按选区的选民小组逐人重新审查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小组进行登记,以选区进行汇总。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的选举,在学校进行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选民原则上以户籍地为主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也可以结合实际,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对流入人口有意参加现居住地选举的,现居住地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流入人口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其选民资格。已经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人口,经核对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可以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通过各种方式联系流出选民,动员其回户籍地登记参选,或由其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QQ、微信或其他方式委托投票,还可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统一印制委托投票表格并寄送外出人员,由其确定被委托人并签名后邮寄或者传真给选举工作机构。对不能回户籍地参加选举又不愿意委托投票的选民,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应主动确认其选民资格,及时转移选民关系。派选的代表候选人,应将选民关系转移到拟参加选举的选区,在该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如到外地随亲属长期生活居住的,可以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4.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的法定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各选区选民登记完成后,由乡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机构对各选区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所登记的每一个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条件;不列入选民名单、不予登记和暂不登记的人员界定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选民登记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是否落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重登、错登、漏登现象等。在此基础上,严格进行“两对照”,即选民与选民登记表对照、选民登记表与选民榜的选民名单对照。在没有重、错、漏的情况下,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在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重登、错登、漏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补正,并在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5.填发选民证。按照清理登记并公布的选民名单核发选民证。
第四阶段:提名推荐、讨论协调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7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代表建议人选的考察审查工作。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查机制,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严格把关,形成合力。根据人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对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要求其依法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个人事项。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考察审查工作应当在选举日的25日前完成。
2.提名推荐代表初步候选人。时间从2021年11月15如果日至2021年11月19日。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与每一选民与其他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召开选民小组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10人以上联名提出;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召开会议讨论,集体决定提名人选,并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在一个选区内如果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达不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法定要求时,应组织选民或政党、人民团体再进行提名推荐,以达到差额比例的要求。
乡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及时汇总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在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情况。提名推荐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2021年11月19日(选举日15日前)按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
3.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将所提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差额比例,协商出各方面的名单,报选区汇总,所提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所提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通过“三上三下”的方法,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正式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预选不另选他人、不委托投票,全体选民三分之一及以上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高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做好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合法性的审查工作。乡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由乡选委会审批,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经乡审查后,按照县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派专人送县选举委员会审批。县、乡选委会同意后,于选举日7日前(2021年11月27日为张榜公布县、乡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法定时间),以姓名笔画为序,同时、同地在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
第五阶段: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202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2月5日)。
1.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及时召开选民小组会议,进行传达、组织讨论。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知人、知名、知情。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代表候选人用相同的方式作情况介绍,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制定投票选举办法和选举大会程序。乡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经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各选区执行。
3.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要拟定大会主持词和投票选举程序;做好选票印制;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及投票站、流动票箱、计票工具、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委派各选区的主持人和做好安全保卫及疫情防控工作等。代表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选举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
4.组织选民参选。一是选民小组召开会议,动员和组织参加选举大会,在确保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参选率,再次明确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二是依法处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及时补正选民榜,防止重、错、漏登;及时了解、研究和处理选民中一些带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主动与外出选民联系,动员他们返乡参加选举,对确实不能按时间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要认真做好书面委托。
5.举行投票选举。2021年12月5日为全乡人大代表的法定选举日。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同一选区内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几种投票形式的,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确保每个票箱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和1—2名工作人员负责,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到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家中和到选民不能离开的生产、工作岗位组织投票。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封好投票口并签名。二是要统一计算参选人数,统计票数,所有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应与选举大会同时进行。三是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但无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委托的不发给选票。四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五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选票,当场公布候选人得票数。作好记录,封存选票。大会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必须在选举大会记录上签字。六是乡人大代表选区集中汇总,并报告乡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指导小组。
6.审查、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按选区或选民小组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做好选举工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阶段:筹备和召开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12月20日前)。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的规定和县上的统一安排,我乡新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20日前召开结束。
五、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严格人选标准,把好“入口关”。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积极推荐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抗洪救灾、乡村振兴及推进“1234”战略目标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作为人选。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明确和规范代表人选“负面清单”。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二)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按照选举法和中央、市委关于代表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倾斜。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占65%左右,党外人士占35%左右。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不高于上一届。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县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连任的乡人大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注意从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中产生代表。要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推荐连任的代表除具备代表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外,还应根据代表在任期内表现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履职业绩、作用发挥、社会形象以及代表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筹推荐。连选的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人选。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不得限制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二是对选民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同等对待;三是在反复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四是严格执行法定时间的规定,即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15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再次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五是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搞好统筹协调,周密制定预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增强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选民登记、介绍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工作环节,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详细、精准的疫情防控预案,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