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339491927/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泔溪委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泔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泔溪镇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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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两委、各驻村工作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的十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泔溪镇委员会

20242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

管理的十条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驻村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 共同管理,同时接受派出单位的管理。其中,县委组织部 主要牵头负责驻村干部选派、轮换、考核、召回工作;县 乡村振兴局主要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驻村干部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负责跟踪管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

二、推行工作签到纪实和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党 (工)委负责督促驻村干部落实以下工作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驻村干部工作日均需进行上下班签到,签到情况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签后,作为派出单位每月据实发放各类补助补贴的依据。

2.工作纪实制度。督导驻村干部规范填写每日工作日志,每月填写工作计划。驻村干部工作日志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月全覆盖检查,每季度末收集 1 次报县委组织部抽查。

3.严格落实“三在村”。监督管理驻村干部每月 2/3 以上时间吃、住、干在村(即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5 天,节假日除外)。

4.学习例会机制。驻村工作队每周召开 1 次工作例会,由乡镇(街道)包村领导到会列席,指导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要固定列席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周工作例会。驻村工作队每个月至少开展 1 次集中学习并做好记录备查。

5.定期汇报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组织召开 1 次会议听取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工作汇报,小结驻村工作;会同派出单位每季度召开 1 次驻村工作联席会议,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驻村工作。相关会议要做好记录备查。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对于因病、因事请假的,须由驻村干部本人出具书面假条。派驻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请假 3 天及以下的,驻村第一书记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并备案,驻村工作队员由第一书记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请假超过 3 天的,驻村第一书记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审批,驻村工作队员经驻村第一书记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审批。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

四、加强业务培训。县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每年对驻村干部至少开展 1 次全覆盖轮训,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培训。轮训时应当开展基本业务知识专项测试。乡镇(街道)要结合管理加强驻村干部日常培训,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 1 次。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党(工)委〕

五、开展比拼赶超。结合“酉州赛道 比拼赶超”活动,全县建立驻村赛道,轮流抽取驻村第一书记参加赛道比拼,实现 1 年内全覆盖。比拼成绩按比例计入驻村工作队考核成绩。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和述职比拼情况,评选“十佳第一书记”“十佳驻村干部”,原则上确定为“十佳第一书记”“十佳驻村干部”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组织驻村干部参与本乡镇(街道)比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

六、压实遍访任务。严格落实“走访经常化”要求,调研了解群众困难诉求,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让群众受益、满意。驻村干部每年要遍访 1 次全体村民,每季度遍访 1次脱贫户、监测户;每人固定结对脱贫户或监测户不少于 1户。〔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党(工) 委〕

七、承诺公开机制。督促驻村干部对照工作职责,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作出不少于 2 条具体实在的履职承诺。驻村干部履职承诺连同其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

八、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组建工作专班,聚焦“三在村”情况,每月开展 1 次电话抽查,每季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 1次实地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暗访抽查。各级督促检查情况纳入乡镇(街道)、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及驻村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实行“倒扣机制”(其中,被市级及以上层面督查通报的,每次扣所在乡镇(街道)、派出单位及驻村干部 5 分;被县级层面督查通报的,每次扣所在乡镇(街道)、派出单位及驻村干部 2 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

九、从严从实考核。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得分由日常考核成绩、民意调查得分、乡镇(街道)评分、派出单位评分、群众满意度测评、赛道比拼成绩、培训测试和明察暗访情况组成。计算公式为:日常考核成绩×40%+民意调查得分×20%+乡镇(街道)评分×10%+派出单位评分×5%+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10%+赛道比拼成绩×10%+培训测试×5%。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被市级及以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扣 5 分,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加 5 分;被县级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扣 2 分,县级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加 2 分。日常考核成绩由县乡村振兴局和县农业农村委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民意调查得分由县民意调查中心每季度对驻村工作队开展 1 次满意度测评确定。乡镇(街道)评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包村领导、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对驻村第一书记和队员进行评分(驻村第一书记同时对驻村工作队员进行评分)。派出单位评分由派出单位党组织根据对驻村干部跟踪管理情况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由乡镇(街道)每年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针对驻村干部开展 1 次无记名测评确定。赛道比拼成绩由全年度历次比拼情况拉通确定。培训测试由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意调查中心、派出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

十、强化召回制度

(一)明确召回情形

1.违反制度规定。年度内各级督导检查发现 2 次及以上无故不在岗的;通过查看考勤记录、工作日志、走访干部群众等发现连续 2 个月在村工作时间低于 2/3 的。

2.履行职责不力。因工作能力较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导致所负责工作未按进度完成任务,影响全县工作整体推进的;态度敷衍,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造成工作严重滞后或不达标的;在职责范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驻村工作成效差的。

3.群众反映较差。所驻村干部群众意见大,群众评议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累计超过 40%的;县级民意调查中得分低于 70 分的。

4.违法违纪行为。被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或网络舆情曝光且查证属实的,或被上级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个人原因,侵犯群众利益,被有关部门发现或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调查的。

5.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驻村干部的。

(二)明确召回程序

1.提出建议。驻村干部所驻村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召回建议,也可由选派单位建议召回。

2.审核。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对召回建议人选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综合提出初步意见。

3.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将召回建议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全县驻村干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召回决定。

4.组织谈话。确定召回驻村干部后,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及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宣布召回决定,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明确结果运用

1.被召回的驻村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能重用,计入干部个人档案。

2.被召回的驻村干部,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

3.被召回的驻村干部,驻村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被召回的驻村干部派出单位同一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好”等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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