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滩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
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全面采集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按照《酉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酉阳人普办字〔2020〕1号)要求,为确保我镇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整合普查员、网格员、协管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等社区网格力量,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以标准地址为基准,实有房屋为基础,全面调查核实辖区内实有人口信息,着力解决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建立常态采集、数据共享、同步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步骤
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自2020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核对、问题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镇派出所成立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镇人普办负责发放县人普办印制的《致公民一封信》等有关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村民委,由村组干部按村组进行分发至每一户人家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民委要按照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成立户口整顿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开展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具体工作要求。派出所要利用“渝警通”手机等必要装备开展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二)调查核对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民委要结合当前开展的 “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调查核准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镇派出所将组织力量,加强采录和注销信息,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鲜活。
1.核查标准地址信息。及时更新地图,开展撤除建筑物删除、新增建筑物采集、门楼号标注等地图维护工作。强化对门楼号牌的日常管理,对未编制门楼号牌的及时编制装订,门楼牌缺失、破损、残缺不齐的及时查漏补缺,清理核实空挂、虚拟门楼号并及时更新门楼牌属性,对临时建筑物编制临时门楼号,建立健全标准地址信息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实现标准地址与实地“建筑物、门楼号、GIS坐标”一一对应。
2.核查实有房屋信息。全面排摸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各类房屋住宅,以自用房屋、租(借)用房屋、闲置房屋为重点,厘清房屋类别、房屋用途、产权人及使用人等情况。对已采集到“一标三实”平台的辖区实有房屋及时维护更新,做到信息准确、底数清楚。
3.核查户籍人口信息。各村民委全面清理核查户籍人口、“一标三实”标注情况,尤其是要核准标识“户在人不在”的户籍人口。针对户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城乡拆迁地区消失废名地址上户籍人口、空挂集体户(含社区集体户、搬迁和破产单位集体户)人员和学生集体户毕业生迁出户口,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采集18周岁以上无相片人员人像,处理相似人像,核查百岁以上老人户口,注销应销未销户口(含重复户口),以及掌握更正辖区户籍人口登记项目差错等。
4.核查实有人口信息。加强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实现全掌握、知轨迹。对已采集到“一标三实”平台的居住人员信息要做到动态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准确、轨迹清楚;对漏登漏采居住人员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对跨区县居住的要通过平台“点对点”推送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精准核查录入;对流出县外的要逐一核实、掌握去向、登记清楚;对县外流入的要摸清底数,全覆盖采录;对消失废名地址上出租房屋和流动居住人口信息全面清理注销;对“一标三实”平台中录入的错误信息及时纠正,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精确掌握实有人口信息。
5.核查在住境外人员信息。全面采集我县在酒店长包房居住和散居社会面的在住境外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出入境部门掌握的在住境外人员与“一标三实”平台中境外人员信息。
(三)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在调查阶段未能入户的,采取多次上门入户、依托大数据等手段,对居住人员信息采集查漏补缺;对户口方面存在问题的,通过发函调查、部门会商等方式综合分析,认真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要做好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数据汇总、自查、抽查、总结验收等工作。
各村民委请于6月14日上报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表附件1),6月至9月每月2日前报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表附件2),9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遇有典型案事例及时上报。
三、工作措施
(一)从信息到人清理。一是充分利用公安云搜索、渝警飞度、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系统汇聚的信息资源,关联查询、比对查找轨迹信息,有效提升实有人口清理行动效能。二是充分运用移动警务终端人像比对功能,为“错、重、假”户籍清理提供信息支撑。三是将异地受理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快递收件人地址、户籍人口迁入迁出、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一标三实”平台推送至户籍地派出所,帮助民警及时核查录入人员信息。四是充分利用市局推送的社会资源和行业信息,拓宽信息采集核查渠道。五是公安机关在开展接处警、执法办案、巡逻盘查、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同步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全面录入涉案人员、重点人员等各类人员信息,及时关联比对、发现未采录人员。
(二)从户籍到人清理。一是动员空挂户口迁出。全面清理集体户口,督促符合到家庭户落户条件人员办理户口迁出;对城乡拆迁地区消失废名地址上户籍人口和空挂搬迁、破产单位集体户人员,逐一动员、告知限期办理户口迁出,对经告知逾期不迁出的,凭户口地派出所函告手续直接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对学生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当地派出所应会同学校共同做好毕业生户口迁出动员工作,对逾期不迁出的,市内生源直接函告迁回原籍落户;市外生源直接迁到当地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二是及时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对调查核实的出生未入户、注销未恢复、事实收养弃婴儿童和私自收留身份难以认定妇女等各类无户口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解决其落户问题。三是百岁老人户口处理。对核查掌握的户籍人口中已死亡或身份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百岁以上老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注销或“屏蔽”户口。四是注销应销未销户口。对应征入伍、死亡(含宣告死亡)、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等人员,及时动员注销;对有两个以上户口的,应当保留合法真实的户口,按规定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对经告知(或公示)逾期不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凭调查核实等材料,按规定直接注销其户口。五是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主项目,按规定变更更正;对变更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联系电话等次项目,社区民警根据核实情况,通过渝警通直接变更,同时做好《居民户口簿》相应项目的变更,加盖民警章。
(三)从房屋到人清理。一是对因“入户难”而未采集人员信息的房屋,列为重点难点,集中力量,逐一销账。二是加强对“一标三实”平台中录入的闲置、居住人数较少、低龄独居人员居住房屋的清理工作,核查发现漏登漏采人员。三是加强对出租房屋清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充分发动水、电、气费收缴人员和物管人员,协助排查出租房屋。通过房屋中介公司采集房屋出租信息。四是利用社会治安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对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高发案小区、重点复杂区域居住人口进行集中清理。五是按照常态化维护更新要求,分级分类对人、房、业基础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民委主任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村主任任组长,村在职干部为成员等领导小组。各村民要切实提高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派出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宣传,发动群众。以《致公民一封信》的形式,利用电视、短信、微信、微博、QQ、公共电子屏幕等方式宣传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讲清政策原则,消除思想疑虑,形成全民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应用推广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主网上申报户口、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户口整顿工作在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村民委及镇属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获取各部门信息数据,与户籍登记信息和“一标三实”基础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保证数据质量。要与这次疫情人口排查工作紧密结合,获取本辖区健康码的人员数据,作为整顿工作数据补充。要依靠群防群治,发挥综治网格力量作用,掌握登记辖区流入流出人员信息。
(四)注重结合,服务实战。镇派出所要将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与年度公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整体效能。要与基础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带动公安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水平全面提升。在采集信息中收集情报线索,服务专项打击和侦查破案工作,提升合成作战效能。
(五)严格检查,确保质量。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各村民委要认真进行全面自查,严格把关,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