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落实好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部署,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酉阳县大溪镇2025年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酉阳县大溪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区域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辖区所属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村是应对本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镇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长担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平安法治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领导、办所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完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村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村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指导辖区各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镇教管中心:负责指导全镇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堂中,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查处工作,协同镇属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后勤保障。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开展民兵扑火技能训练。
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提供全镇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发布高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镇消防救援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村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区域的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跨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镇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临时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消防救援队、各村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需求,相应提高响应等级。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镇级层面以消防队、派出所、卫生院、政府职工、民兵连为中心成员,成立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并建立微信工作群。各村成立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并相对应地建立微信群。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村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村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跨乡镇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村要充分利用林区周边群众、村组干部、护林员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
预警信号颜色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一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二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三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四 |
蓝色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5.2.2 预警发布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网络、微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全镇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村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镇级有关部门应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带装开展巡查。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 信息报告
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接到火情报告后,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立即电话报告、半小时内书面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镇政府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1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各村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6.2.6 发布信息
通过官方权威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7.2 物资保障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镇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一般森林火灾由镇应急部门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参与调查评估。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应急部门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各村应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各村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演练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