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改善集镇环境卫生,树立良好的集镇窗口形象,切实提高工作水平,结合县级相关文件精神,为集镇居民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及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施建设及资料档案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在各村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法,按照评分标准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定打分,综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
四、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和情况,对相关考核标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
五、奖惩办法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村班子和村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二)通过县级验收且年度乡考核得分列前三名且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优秀村,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村,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为合格村,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或未通过县验收的为不合格村。
(三)镇设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考核奖,奖励对象为村主职。年度考核优秀村每村奖励500元,考核良好村奖励200元,考核合格村奖励100元,考核不合格村倒扣200元。
(四)该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以考核得分10分折合成1分,计入镇对各村综合考核。
(五)各村可对相关有功人员进行配套奖励,但不得超过村主职的80%。
(六)各村保洁员履职不好和误工现象,由村委会进行申请调换人员,严重的扣除工资200.00元。
(七)各村清运员不及时拖运垃圾,每发现一次从工资里扣除100.00元。
(八)村主职奖励由镇财政支出,村有功人员配套奖由村自行支出。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苍岭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