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回复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海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小区管理(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感谢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汇升广场地处酉阳城市最中心,是我县商业比较集中繁华之地。特别是佳惠商场和佳惠超市入驻为酉阳县地方财政收入和解决就业、繁荣地方经济及城市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汇升广场规划住宅2789户,商业832户,从2015年8月交房以来住宅入住率已达97%,商业入驻率已达95%。从2015年交房近9年项目的清算工作仍未结束,开发公司遗留的拆迁还建、工程质量、契税、大修基金等问题。特别是部分还建房大修基金没有缴纳,影响了房屋正常维修使用。目前我们正在推进与开发公司的项目清算工作,尽快完善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加强社区管理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生活的基本空间,它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和重要活动场所,人的许多需求,通过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得以满足。经过充分调研发现,酉阳城区自有商品房开发以来,小区管理(物业管理)已有20年的历史,但是存在很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甚至还存在很多房产证无法办理、遗留问题不解决、物管费收缴扯皮、停车难、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县住房城乡建委将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督促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多方联动加强社区管理,增加群众满意度。参照大城市的优质小区管理模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通过业主委员会,让广大业主参与小区管理,让物业公司服务广大业主。
二、增加停车位
汇升广场是2009年初设规划,由于地质条件的影响只规划了地下车库普通车位350个、机械车位499个,地面车位418个,实际在河边投入使用了120个车位,其他298个地面车位规划在小区广场,由于小区住户较多,人流量较大,出于安全角度考虑没有设置。目前,物业公司已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申请在河边地面停车场建设立体机械停车场,可增设100多个机械停车位,可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2018年4月钟多街道及我委已组织召开了成立业主委员针对动员大会,并初步确定了筹备小组名单,但由于各种原因此事一直未能推动。目前,我委也逐步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纳入工作日程,联合钟多街道、玉柱社区逐步推动小区业委会的成立。
根据新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公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和联系方式、共有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等材料,并负责核对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后十日内报送材料,协助成立筹备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筹备组和业主大会的活动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且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并告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予以公告。”等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将依据《条例》规定职能职责,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四、规范小区公共区域收入管理
公共收益问题也是近年来业主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新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约定”,明确可以开展经营的场地范围、电梯、等部位设置广告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不同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比例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针对公共收益使用,《条例》规定了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20%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根据约定申请审计。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34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首次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单独账目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收益使用和收支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检查结果作为公共收益独立账目期初数”,明确了公共收益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2021年9月,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在工作会议上组织行业24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今后县住房城乡建委员将与街道(社区)加强沟通联动,进一步督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公共收益使用和收支情况,供业主监督。
关于汇升小区广告收益、地面停车场收入、场地租赁费等公共收益问题。从2015年8月交房以来,物业公司专门建立了公共收益进行了账户,并据实记账,在业主群、楼栋入户大厅明显位置每半年公示一次。根据钟多街道办2020年3月25日会议纪要精神汇升地面停车场暂时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扣除人工、设备设施、维修等费用后纳入公共收益管理。针对公共收益的管理我委目前已纳入工作安排,近期将联合街道、社区对公共收益的收支进行全面的清理。
此答复函已经杜波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石强 联系电话:023-75559725
酉阳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3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