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酉阳自治县“政务·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应用规范化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政务·九小场所安全智管”
应用规范化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数字重庆和数字应急,规范“政务·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常态化运行,推动“九小场所”安全生产数字赋能,防范化解群众身边安全隐患,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重庆市“政务.九小场所安全智管”应用规范化使用办法》(渝安办〔2025〕21号),结合酉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九小场所”泛指小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以及小型的公共娱乐(茶楼、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休闲健身(美容、洗浴场所等)、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其行业分类会随着新的业态发展和分工的细化而变化。
第三条 “应用”日常运行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治理方针,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遵循“管大”也要“管小”、分级分类监管、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县安委办负责协助市安委办依据“数字重庆”和“数字应急”建设整体方案做好“应用”系统开发、迭代升级、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18〕4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酉阳安委发〔2021〕23号)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酉阳安委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适时更新涉及的行业和单位,确保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避免监管空白或重叠。及时开展职责梳理与更新,并及时在“应用”中更新。
(二)定期调度“应用”运行情况,收集、整理运行问题和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判,挖掘潜在风险点和运行规律,为管理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三)结合县域实际,组织制定诸如推广应用、信息共享、绩效考核制度性、机制性文件,保障“应用”规范运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结合督检考工作计划,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对履职不力单位通报批评并跟踪整改。每年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第五条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落实“九小场所”事故(事件)处置及协同处置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责任。
(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加强“九小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检查要点、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应用”操作使用等。
(三)按照三级治理中心事件流转规则,及时处置乡镇(街道)上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至三级治理中心,进行闭环管控。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九小场所”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九小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推进辖区内“应用”使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二)通过“应用”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定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闭环处置“应用”系统发出的风险预警、问题隐患。
(三)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定期和不定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九小场所”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发动辖区“九小场所”经营者积极注册、定期阅读风险提示和照单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四)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九小场所”分级分类标准,并进行赋色,通常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赋予红、橙、黄、蓝四色。高风险场所指同时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或者消防重点场所、多业态混合场所、火锅馆等燃气用量较大的场所;较高风险场所指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任意一项的;一般风险场所指均不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低风险场所指各属地认为安全风险特别小的其他场所。
(五)制定核查抽查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人员、时间、路线和内容,建立问题隐患排查台账,及时记录并上报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整合基层力量,对高风险场所建议每月核查抽查不少于1次,较高风险场所建议每两月核查抽查不少于1次,一般风险场所建议每季度核查抽查不少于1次,其他低风险场所建议每半年核查抽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每年进行全面评估并重新调整风险分级,确保核查抽查巡查准确合理有效。
(六)针对“九小场所”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七)加强与党建统领“141”基层智治体系统合,对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本级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县级治理中心协同处置。
第七条 “九小场所”经营者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鼓励在“应用”上注册登记,定期使用“应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闭环管控。
(二)积极配合各级监管人员对“九小场所”的检查,主动提供资料、协助检查。
(三)鼓励事前填报装饰装修、变更重要设备设施、动火动焊等重要事项,防控重大作业事故风险。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日常使用“应用”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的处置工作,落实工作职责,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乡镇(街道)处理一般事故隐患(含异常监测预警);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级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须上报至三级治理中心,通过智能预案自动分拨至相应部门处理。
(二)涉及乡镇(街道)上报的事件(重大事故隐患或疑难问题),主责单位即接即办,协同部门及时响应处置。主责单位接到信息后尽快启动处置,协同部门及时响应并按职责工作。
(三)上报事件处置结果向事件来源各层级单位反馈,实现闭环管控。处置完成后,主责单位及时反馈至事件来源的乡镇(街道)、县安委办等单位,并在“应用”记录更新。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应将“九小场所”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纳入本单位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按应急预案规则开展救援、抢险、处置等工作。原则上接到报告后,乡镇(街道)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消防、应急、医疗等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响应并调配应急资源,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十条 鼓励各级各单位在“应用”中使用AI隐患智能识别系统和智能物联感知设备(烟感、气感、电感等)。强化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AI赋能增效,提高“九小场所”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为鼓励经营者使用“应用”积极性,在“应用”探索设置安全信用积分,经营者可按照规则利用积分兑换一定量的物品和服务。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利用美团等社会服务平台功能,通过对“九小场所”安全工作正面或负面实事求是评价,推动经营者主动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
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名词解释
2.九小场所界定范围(参考)
附件1
名词解释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人员密集场所: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附件2
“九小场所”界定范围(参考)
“九小场所”泛指小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以及小型的公共娱乐(茶楼、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休闲健身(美容、洗浴场所等)、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型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