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现将《酉阳县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县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酉阳县矿产资源和“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两个规划”为引领,以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重点,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为主线,围绕本年度非煤矿山“机械化”主题活动,补齐监管短板、整治开采秩序、构建管理体系、强化基础改善、严格监管执法,推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酉阳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非煤山“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补齐监管短板,夯实安全责任。
1.补监管力量薄弱短板。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乡镇(街道)应急办,应明确至少1名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日常安全监管落实到人头、下沉到矿山。
2.填补安全责任空白短板。争取市、县政府尽快明确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地下矿山爆破物品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爆破作业安全规程》,针对爆破作业安全距离矛盾纠纷突出问题,落实应急向公安案件移送机制;明确矿界外工业广场、破碎加工、廊道运输以及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3.补“三个责任人”履职不规范短板。推进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政府领导包保责任,调整优化矿山“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行政负责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指导一座矿山,推动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适时对属挂牌矿山开展检查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事故等到现场履职。
(二)整治开采秩序,源头防范事故。
4.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和生产,严禁超建设工期违规建设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矿山要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实施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露天矿山要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限制资源利用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凹陷式开采。
5.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聚焦地下矿山通风、顶板、爆破、水害、提升运输等重大风险,开展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聘请专家现场审查高风险地下矿山隐蔽性致灾因素治理措施,落细做实水害治理“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聚焦露天矿地质灾害,加强巡查检查,强化边坡整治。聚焦尾矿库重大风险,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完成重庆天雄锰业尾矿库闭库销号。聚焦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严格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落实外包工程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根据新编制的矿山机械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指南,开展矿山机械维修保养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停产停建、复产复工以及重要节点时段专项整治。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6.强化高风险矿山监测。对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要进行在线监测,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要每年进行1次稳定性分析,100米以下的边坡每五年至少进行1次稳定性分析 。
(三)构建“一统四抓”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
7.以标准化为统领。根据市应急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快构建企业“一统四抓”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型、现代化安全管理企业。开展矿山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完成酉阳县宏达矿业、酉阳县庆丰矿业、九鑫水泥、酉阳县龙先建材等矿山的二级标准化创建达标。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二级标准化由市级组织评审,对获得二级标准化且三年内无事故的企业,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对企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8.首抓老板第一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安全履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及基建矿山总工在矿在岗履职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严格“现场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履职”双重检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履职执法;紧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企业“关键少数”,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对管控能力差的,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调整岗位。
9.平常抓“日周月”排查。融合《非煤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按照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细则,督促企业分岗位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推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标准协同共认、企业管理与政府监管标准“二合一”。企业标准化创建和政府监督管理“二合一”、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协同共认。严格隐患排查“日周月”工作机制,推进岗位排查和安全员排查“双轨并行”。督促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五落实”。
10.关键抓总工制度落实。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两套机构”。把总工程师制度落细做实,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严格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履职抄告制度、述职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突出问题,深化技术服务机构整治,塑造有良心、有担当、有诚信的矿山安全服务团队。
11.重点抓一线岗位规范操作。聚集一线岗位员工会操作,落实全员参与、全过程孕育、重点岗位全覆盖“三全”举措,推动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岗位员工违章作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培训,建立矿山逢查必考制度,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
(四)坚持规模化发展,筑牢安全保障根基。
12.严格“两低”限制。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采矿权最低规模少于100万吨的,已设采矿权整合扩能(增划资源)最低规模少于50万吨的,或者最低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确因乡村振兴建设需要的,要说明原因,征得市级有关部门同意并严格审查。
13.提速“小散乱差”矿山整治。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推进酉中、酉东片区等重点乡镇(街道)“小散乱差”矿山治理,引导支持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生态化发展。
14.提速“机械化”改造。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引导支持中小型矿山加快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2023年底,全县所有露天矿山破碎进料口机械化改造达到100%。
15.推行“信息化”赋能。加快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非煤矿山安全领域创新应用。加快“智能视频监控+安全风险管控+“互联网+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矿山岗位作业、企业管理、监管执法多跨协同,以全域数字化推动矿山治理模式变革、方式重塑、能力提升。
16.强化示范引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数字化创新,践行新发展理念,启动“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示范创建,引领全县矿山迭代升级高质量安全发展。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事故调查追责。
17.严把行政许可关口。严把开采深度超800米、与煤共生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一律送国家审核,严格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改(扩)建、饰面用灰岩矿山、砖瓦用页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县级审查和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建项目、地下矿山改(扩)建(含重大设计变更)市级审查制度。所有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建设工期的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按照《重庆市应急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10号)规定执行。
18.切实加强监察监管。国家矿监局重庆局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将对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对矿山企业抽查检查和现场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实行查企与督政、检查与服务、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开展有计划、有检查、有处置、有移交、有督办、有评估“六有”闭环监察;县应急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地方监管,承担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工作,落实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的提升,严格“日周月”执法机制,开展解剖式、警示性执法,强化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事故执法。
19.严格事故查处追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有发生事故的矿山,强制停产停业整顿。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一律停产3个月;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一律停产6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行刑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督促各乡镇(街道)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积极探索县应急局、乡镇(街道)联合执法机制,尽量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形成工作“一盘棋”。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素质提升、力量凝聚,扭成工作“一股绳”。
(二)强化矿山服务。
严格落实矿山联合选址制度,协同推进“净矿”出让,服务安全发展。依托县安委会矿安办平台,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化解企业急难愁盼。建立县、乡镇(街道)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格矿山考核。
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事故考核,凡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均要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凡发生事故的,取消当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