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12时51分许,苍岭镇岭口村委会至小店村委会1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酉阳苍岭‘7·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3日12时51分许,丁某某驾驶号牌为鄂Q08016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岭口村生基坪路段,在岭口村生基坪路段倒车过程中,车辆翻坠至坡坎下,造成丁某某,当场死亡。
(二)事故车辆情况
鄂Q08016,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EQ3180GFV;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2A2030211;发动机号:E60C7F00322,车身颜色:绿,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客人数:3人。车辆所有人:恩施市洁畅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苦竹组9号;车辆注册日期:2021年3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该车取得湖北省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丁某某,男,35岁,身份证号码:500242********559X,鄂Q0801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住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苍岭镇岭口村8组8号,准驾车型:B2D;发证机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初次领证日期:2021年6月22日。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岭口村生基坪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向岭口村,北向小店村,村道路,道路狭窄,陡坡道路,无道路标线,一侧为山体,一侧为山坡,路侧无防护,水泥路面,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五)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恩施市洁畅商贸有限公司,系鄂Q08016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成立日期:2025年2月21日;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苦竹林组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等证照,法定代表人为丁某某。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
(一)事故救援处置及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村民梁某将丁某某背至道路旁,并拨打了救援电话,120到达现场后,经急救人员现场确认,丁某某已当场死亡,未开展后续送医救治。酉阳县公安局苍岭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记录事故地点(重庆市酉阳县苍岭镇岭口村生基坪路段)、伤亡情况(疑似一人死亡)、涉事车辆信息(鄂Q08016重型自卸货车)等核心信息。
(二)医疗救治及事故善后
事故发生后,由苍岭镇政府牵头,联合苍岭镇派出所进行善后工作,安排专人对接丁荣杰家属,及时通报事故调查进展,耐心做好情绪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社会秩序总体平稳。
(三)应急处置评估
各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公安、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间均在合理范围内;信息报送流程规范,未出现信息滞留、错漏等问题;各部门联动配合顺畅,评估认为应急处置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基本情况。
丁某某,男,35岁,身份证号码:500242********559X,鄂Q0801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丧葬、医疗及善后赔偿费用: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丁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陡坡道路上倒车行驶,操作不当,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丁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履职调查情况
(一)酉阳县交通运输委
1.机构设置情况。成立了酉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59人,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设综合科、政工科、财务科、法制科、指挥中心、运政路政一大队、运政路政二大队、运政路政三大队、运政路政四大队、工程质量监督大队、港航海事大队11个内设机构。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5年1至7月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7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34台次,检查登记货车车辆2190台次,查处案件169件,处罚金额29.11万元。
3.开展专项行动情况。2025年1至7月成立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及百吨王专项整治专班,成立由支队政委任组长,分管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执法大队、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4.道路隐患发现及宣传工作。2025年以来,在辖区货运主通道、物流园区出入口、国省干线重要路段等重点区域累计开展联动执法16次,累计开展源头巡查62次;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等方式,约谈企业负责人23人次,通过物流园区宣传、企业座谈会、执法现场普法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12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综上,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未发现酉阳县交通运输委及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故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酉阳县公安局苍岭镇派出所
1.机构设置情况。酉阳县苍岭镇派出所所长1人,副所长1人,民警3人,辅警6人;主要负责:治安秩序管理,法制宣传与教育,安全检查与防范,刑事案件协助侦破,群防群治工作,接受群众报警与求助。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每月联合苍岭镇道安办开展交通违法查缉工作,每月查处交通违章行为不低于30起。
3.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全镇设立劝导站两个,定期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讲解及劝导。
4.道路隐患发现。定期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对涉及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情况按照规定报送,目前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26处。
综上,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未发现酉阳县公安局苍岭派出所及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故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三)苍岭镇政府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苍岭镇按照酉阳委编委发〔2024〕43号《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苍岭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设置分管领导1人,应急管理岗4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工作。
2.日常安全巡查检查,与苍岭镇派出所联合成立2个道路安全劝导站,建立了辖区车辆及驾驶员网格化管理台账,对辖区内长期违章的驾驶员进行上门劝导,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并形成了台账;
3.违法行为查处,与苍岭镇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每月处罚违法车辆及驾驶员不低于30人次。
4.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苍岭镇组织安全教育培训4次,宣传3次。
经调查,未发现苍岭镇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丁某某,鄂Q0801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陡坡道路上倒车行驶的过错行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其它处理建议
经调查,丁某某系恩施洁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为恩施洁畅商贸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恩施洁畅商贸有限公司也无其他管理人员。也未发现因恩施洁畅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直接导致丁某某死亡的直接证据,故无法认定恩施洁畅商贸有限公司对本次是否负有责任,建议认定本次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不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罚款。
七、事故主要教训
驾驶员的根本责任,是树立 “生命至上” 的意识,主动规避风险。驾驶的本质,是对生命的守护,而倒车下坡这种高风险操作,本就应尽量避免。这要求驾驶员具备前瞻性的安全意识,提前规划路线,主动规避风险场景。现实中,许多事故的发生,源于驾驶员的 “图省事”“怕麻烦”。驾驶员应始终秉持 “能顺行,绝不倒车” 的底线思维,遇到陡坡路段,提前预判路况,规划合理路线,宁愿多花费时间,也不冒无谓之险。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事故单位恩施洁畅商贸有限公司应当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应督促管理人员、驾驶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教育培训,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业务知识方面等培训学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别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增加监控人员数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实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三是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大车辆实地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酉阳县交通运输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应加强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二应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科学全面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加大对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素质提升;三是应继续开展源头宣传走访、路内宣传教育和加强媒体宣传引导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平安、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