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2-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酉阳县龙潭镇“2·23”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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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酉阳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0年酉阳县龙潭镇“2•23”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3日9时50分许,酉阳县国道319线(龙潭九鑫水泥厂)1882km+2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酉阳自治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酉阳县龙潭镇“2•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凯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重庆市万盛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白XX,中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凯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加大企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力度,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依法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驾驶员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敬畏,确保宣传入脑入心。

(二)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管理力度。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建立辖区机动车辆登记台账,纳入统一管理。强化道路交通路检路查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力量加大乡镇道路、摩托车的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移交重庆市万盛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线索,万盛区运管所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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