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已处于常态化,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高峰在即,同时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验收时间。自2021年3月1日(正月十八)起,由非煤矿山企业自行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复产复工书面申请。
二、复工复产验收条件。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五到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实施针对性管控必须到位;复产前安全培训和危险作业技术交底必须到位;“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必须到位;防疫和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必须到位。各有关企业要及时、如实填报《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酉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见附件2)。
三、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各矿山企业在提出复产复工申请前,应组织召开全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照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领技术总工、安全员等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经班组长(签字)→安全员(签字)→技术总工(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露天矿山、尾矿库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报县应急局备案(附件1);地下矿山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属地乡、镇(街道)组织验收时应按照《酉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附件2)逐一对照检查,验收人员需签字认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复产复工程序,严格把关,坚持“不达到安全条件不复产复工”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上报县应急局批准备案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未经验收和备案,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是县应急局抽取不低于50%的企业对复工复产验收要素进行复核,如发现企业不满足复产复工条件而进行生产作业的,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属地乡、镇(街道)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三是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摸清返岗人员基本情况,及时报备返岗人员基本信息,坚持做好在岗人员的防疫检测工作,对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检查和身体状况观察,做好检查登记台账,发现疑似感染人员立即隔离,同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准备不充分不复产复工”。
附件:1.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2.酉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
按照相关要求,我单位已认真组织开展了复产前的安全生产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到位;风险研判和针对性管控措施已经到位;复产前教育培训和危险作业技术交底已经到位;“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已经到位;防疫和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已经到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复产后,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如违反承诺,导致事故发生,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酉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地下矿山)
企业名称:
验收项目 |
复产验收条件 |
验收情况 | |
证照情况 |
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项人员”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 |
||
人员培训 |
2.对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
||
井巷采掘系统 |
3.采矿方法符合设计要求,按设计留设矿柱;按设计要求对采空区、顶板进行管理。 |
||
提升系统 |
4.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
||
通风防尘 |
5.建立机械通风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安设符合要求。 |
||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
6.按照开采设计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且运行正常。 |
||
防护及检测器材 |
7.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
||
防灭火管理 |
8.在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旁配置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 |
||
企业自查意见: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
县应急局审查意见: |
注: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应急局、企业、辖区乡镇(街道)应急办留存备查。
酉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露天矿山)
企业名称:
验收项目 |
复产验收条件 |
验收情况 | |
证照情况 |
1.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注:建设期科查阅是否有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
||
人员培训 |
2.对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
||
附属设施 |
3.破碎系统台面的内外边沿均设置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栏。 |
||
开采情况 |
4.在设计范围内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无“一面墙”开采问题。 |
||
边坡管理 |
5.将高陡边坡(尤其是顺层切坡)坡角线50米以内设为禁入区。 |
||
排土场管理 |
6.排土场无严重变形、裂缝、隆起、滑坡等不稳定现象。 |
||
企业自查意见: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
县应急局审查意见: |
注: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应急局、企业、辖区乡镇(街道)应急办留存备查。
酉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表(尾矿库)
企业名称:
验收项目 |
复产验收条件 |
验收情况 | |
证照情况 |
1.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资格证齐全有效。 |
||
人员培训 |
2.对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有培训记录。 |
||
防洪排水 |
3.排水构筑物,排水井、斜槽、涵管无变形,无於堵。 |
||
4.尾矿库水位观测标尺设置可靠、醒目、完好。水位应处于正常位置。 |
|||
尾矿坝 及管理 |
5.坝体应无位移、纵横裂缝、滑坡塌陷、管涌渗漏等现象;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
||
6.坝体周边无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矿等。库区内严禁外来尾矿、废弃物等排入。 |
|||
7.库区警示标志应完好、醒目。 |
|||
应急管理 |
8.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
||
企业自查意见: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 | ||
县应急局审查意见: |
注: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应急局、企业、辖区乡镇(街道)应急办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