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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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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日起,重庆市将执行新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大家都很关心相关的政策是什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患门诊特殊疾病后可以直接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吗?

不能,需申请并取得特殊疾病资格后才能按照我市特殊疾病政策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特殊疾病资格怎么办理?

参保人按照自愿申请、全市通办原则,可向全市所有的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诊断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为申请人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将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

三、长期居住在重庆市外门诊特殊疾病怎么报销?

取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在跨省异地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参保人,在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目前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特殊疾病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在异地产生的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特殊疾病病种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四、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能办理哪些门诊特殊疾病?

只能办理以下4种门诊特殊疾病:

1.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

2.器官(包括组织、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

4.血友病。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与随单位参保人员相同。

五、随单位参保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的起付标准是什么?

(一)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与随单位参保人员相同。

(二)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级别分别计付一次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比如参保人在二级和三级医院都有就医,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为三级医院标准)

六、随单位参保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的支付比例是什么?

1.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

2.器官(包括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

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付在3.7万元及以下的,在各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为90%,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付在3.7万元至4.7万元之间的统筹报销比例为100%

其余一类、二类病种在各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为80%

参保人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出在4.7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基金按100%比例报销。

咨询电话:023-7569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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