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项目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项目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20号),优化失能等级评估办法,优化护理服务项目,优化服务结算方式,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一、优化失能等级评估办法
(一)优化失能等级评估办法。
在原来只需要至少两名评估人员上门现场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上门评估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评估专家的要求。
(二)优化结论出具方式。
明确评估结论应经过至少2名评估专家确认。增加现场评估人员可直接提出评估结论时,由现场评估人员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方式。
(三)缩短评估时限。
评估时限从60天降到30个工作日。
(四)增加定期评估。
医保部门每24个月对待遇享受人员的失能等级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由医保部门发起,无需参保人申请。
经定期评估,失能等级无变化或失能等级有变化但对待遇结算不影响的(如重度失能Ⅰ级变为重度失能Ⅱ级的),可按原待遇享受方式继续享受待遇;
失能等级有变化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但对待遇结算有影响的(如中度失能变为重度失能的),从定期评估结论出具日期的次月起按新的失能等级享受待遇;
失能等级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即失能等级为轻度失能或基本正常的),从定期评估结论出具日期的次月起停止待遇。
参保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定期评估或其他原因导致定期评估终止的,从评估结论有效期结束的次月起停止待遇。
二、优化护理服务项目
(一)护理服务项目条目保持不变。在参保人享受护理服务水平总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6大类28项护理服务项目条目和服务包的项目构成数量保持不变,待遇享受人员现在的护理服务包可继续使用,不受影响。
(二)优化了部分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对帮助进食/水,鼻饲,帮助如厕,失禁护理,床上使用便器,人工取便,协助翻身叩背排痰,头面部清洁、梳理,手、足部清洁,口腔清洁,会阴清洁,整理床单位,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更衣,体征监测等护理服务项目的机构上门护理(含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后同)内容调整为“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
将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个人护理的整理床单位和协助更衣两项从必选项调整为非必选项,必选项从8个降为6个,参保人可选的护理服务包项目构成更加灵活。
三、优化服务结算方式
(一)优化机构上门护理结算方式。
从原来的按日结算调整为按次结算,每次结算金额75元,每次上门护理服务时间不低于50分钟。
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12次;机构上门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24次。
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5次;机构上门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8次。
(二)增加了机构上门护理频次。
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的每月上门护理从原来的不低于6次提高到不低于12次,机构上门护理的每月上门护理从原来的不低于12次提高到不低于24次。
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的每月上门护理从原来的不低于3次提高到不低于5次,机构上门护理的每月上门护理从原来的不低于5次提高到不低于8次。
上门护理原则上1日内最高结算1次,因部分项目护理需要延长时间时,经待遇享受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在1日内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每月连续服务的结算次数根据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设定不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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