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培训
为保障我县参保人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5月16日,县医保局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培训。县医保局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86家定点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及医保办负责人参会。
会上,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医保报销范围。同时明确了不同参保类型人员可申请办理的病种范围。在待遇保障方面,对门诊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等都做了详细说明。
随后,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也进行了全面解读。参保人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办理申请。诊断医疗机构按照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为申请人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结论,将符合申请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即时开通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中由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已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按照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结算,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病种,由个人全额垫付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会议强调:一是要加强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待遇认定管理;二是要强化宣传,组织好内部学习,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政策知晓率。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和经办规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后续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落实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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