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酉卫健办发〔2026〕106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现场评审及(补)发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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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和现场评审及(补)发许可证的

通  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为规范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及证件补办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全县所有已开展或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凡涉及新申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上述证件逾期需补办、换发的机构,均须对照相关服务标准与许可条件,符合要求的及时按程序提交申请。

二、材料报送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4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公卫科。

三、时限安排

421日至510日,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县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及专业团队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集中审核。

县卫生健康委将于20265月底前完成审批及证件发放。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本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执业许可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周密组织、按时办结。

(二)规范材料准备,确保真实有效。严格对照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齐全,严禁弄虚作假。

(三)严守执业底线,依法依规执业。未取得有效执业许可或许可证件过期的机构,须立即停止相关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设置标准

3.县级产前筛查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4.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5.县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6.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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