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5-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预防接种(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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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一)疫苗定义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增进健康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手段之一,对疾病预防控制和保障人群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二)疫苗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疫苗分为两类: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1.免疫规划疫苗

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主要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等。

2.非免疫规划疫苗

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肺炎疫苗、水痘疫苗、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等。

(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

1.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2.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预防接种证。为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或托幼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适龄儿童入托、入学前,学校或幼儿园要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其监护人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没有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必须在查验后尽快到辖区预防接种机构补证、补种。全县各接种单位均可为适龄儿童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的,能最大程度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家长们一定要及时带孩子接种疫苗。(百白破疫苗接种程序已于2025年1月1日调整)

(来源于:重庆疾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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