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委办2020-4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公告》、重庆考区《关于推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考办发2020年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对象
所有在2020年1月9日至1月21日内,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提交成功,并打印出《报名成功通知单》,且打印后未修改信息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审核地点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科310、313室。
四、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以后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6.在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等单位报考及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或提交往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或准考证等;
8.其他证明材料。
五、缴费时间
完成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考点审核及考区复审三级审核且通过的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入“考生服务”,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缴费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5月29日。“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考务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让考生随意挂靠报考。
2.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3.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请妥善保留电子版。
4.为了确保考生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有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核,认真核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从2017年起,医考中心不再受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5.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其报考单位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注册时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以村卫生室人员身份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除提交对应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还需有对应诊疗科目)。
7.现场审核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2017年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心已关闭各考点、报名点的网络补报功能)。
8.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前往县卫生健康委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佩戴口罩,在卫生健康委底楼处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安全、有序地开展现场资格审核工作。
9.未尽事宜请咨询酉阳报名点办公室,咨询电话:75552065。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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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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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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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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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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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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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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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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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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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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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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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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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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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
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_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__________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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