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4-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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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制定和提出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或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并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是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是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是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是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是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是承担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是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二是代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工作。牵头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2.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3.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4.党群工作科。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统战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有关工作。

5.医政科(中医事业发展科)。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及相关信访处置。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协调干部保健、征兵体检以及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专项发展规划和中医药科技教育专项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药事、医疗护理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和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及村医执业审批。

6.公共卫生科。负责拟订全县公众健康教育、健康目标、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相关工作,执行有关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人口家庭科。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执行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8.规划信息科。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实施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配置采购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9.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的拟订。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0.爱国卫生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11.应急管理科(信访办)。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9508.19万元,支出总计99508.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1.85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的放开,各卫生单位的业务开展进入常态化,且各单位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就诊病人增多,业务收入相应增加。其中公立医院事业收入增长3千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收入增长2千万。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886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18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的放开,各卫生单位的业务开展进入常态化,且各单位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就诊病人增多,业务收入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02.64万元,占24.58%;事业收入74538.05万元,占75.4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2.20万元,占0.0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645.2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944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6.21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的放开,各卫生单位的业务开展进入常态化,且各单位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就诊病人增多,成本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1832.27万元,占92.34%;项目支出7615.72万元,占7.6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28.6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5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中医院等单位存在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02.6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17.01万元,下降14.79%。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放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性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0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93.45万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放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性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4.45万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放开,公共卫生项目性支出、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0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94.07万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放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性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64.45万元,下降12.1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放开,公共卫生项目性支出、收入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82.36万元,占13.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7.23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临时救助、死亡抚恤;二是支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三是增加了残疾人项目补助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19862.42万元,占81.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12万元,下降16.7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放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性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362.84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74万元,增长389.66%,主要原因一是楠木卫生院等单位项目施工,相关支出增长;二是鲁渝医疗协作头雁组团人才提升项目经费3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95.03万元,占3.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28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相关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8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7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46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基本工资奖金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87万元,下降34.3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相关收入。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相关费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0万元,下降35.6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99万元,增长206.93%,主要原因是综合执法支队购置一辆公务车用于卫生监督执法。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27.2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执法。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1万元,增长36.05%,主要原因是购买卫生监督执法公务车,费用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2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综合执法支队新购买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生业务检查、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0万元,下降76.7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万元,下降30.4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1万元,下降86.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万元,下降59.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6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71元,车均购置费27.21万元,车均维护费1.4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4万元,下降69.6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14万元,下降38.3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关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8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7.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95 %。主要用于采购医疗卫生计生专用材料、医疗设备、应急物资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7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7615.72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55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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