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军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大溪镇健身设施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体彩公益金支持计划。体育发展中心每年根据体彩公益金分配的多少,酌情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采购体育器材,并根据各乡镇申报需求统一配发。目前,我们按您的提议提前将大溪镇的健身设施需求纳入下一年器材采购预计划。二是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受资金限制,现阶段难以一次性满足所有需求,器材配置需分批次落实。将根据急缓程度,优先考虑在集镇人口密集区域、公共活动场所等地的需求,逐步提升人均健身设施保有量,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后续管理维护。我委严格把关体育器材的质量标准,确保发放的器材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登记备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器材的日常维护由所在乡镇、村社负责,我委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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