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6号)有关规定,起草了《酉阳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条件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73696345@qq.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03办公室(地址:重庆市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酉州路5号,邮编409800),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酉阳自治县县级烈士纪念设申报条件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相关信息资料采集表
3.酉阳自治县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分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