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酉阳自治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酉阳统计发〔2018〕56号)、《酉阳自治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酉阳统计发〔2018〕58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0年7月2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
一、监控目的
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守“四条红线”,层层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监管职责,建立统计数据质量事中、事后监控的长效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监控重点
监控重点是月(季)度间统计数据异常的乡镇、企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增减情况。
三、监控主体
监控主体是县统计局各专业。
四、监控流程
(一)质量审核:专业科室按照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在定报期间对本专业基层企业网报统计数据质量适时进行严格审核。
(二)问题查询:专业科室在严格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对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要求认真核实企业数据和查找主要统计指标异动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
(三)督促整改:专业科室根据企业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和核查回复情况,对统计数据质量差、核实或回复不认真的企业发出《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提出统计工作整改意见。
(四)回访指导:专业科室对发出“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定期进行回访,帮助指导,整改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一)县统计局执法队负责统筹督导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一是督导乡镇统计办、重点镇街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监督职责;二是督导县统计局各有关专业科室和执法队紧密配合,通过事中严密监控和事后严格执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专业科室负责对基层企业和乡镇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数据评估、问题查询、督促整改和回访指导工作。在监控中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书面移交执法队。
(三)执法队定期收集、整理各专业科室查询和乡镇核实回复情况并书面报局主要领导;协助各专业科室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和整改情况的督查;组织实施对统计数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六、保障机制
(一)完善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度。明确分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人;各专业科室要把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查询、整改、回访、督查各环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建立对专业科室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倒查制度。 各专业科室在数据质量监控中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书面报告执法队、被上级统计机构查询未作出有效回复或回复未得到上级认可,凡出现以上情况将追究专业科室和具体负责数据审核人员的失察责任,应在局内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建立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各专业科室定期通报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总体情况和企业查询、核实及整改情况。
(四)建立数据质量监控督查机制。各分管局领导定期对专业科室开展数据质量审核、查询、回访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县统计局执法队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
2.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
3.酉阳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表
4.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重大问题移交表
附件1:
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
签发人:酉统 数询字 [20X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单位下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查询: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以前对查询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书面回复,同时提供相关核实资料。拒绝答复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答复的予以通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其中企业、专业科室、局统计执法队各一份)
附件2:
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
签发人 : 酉统 改字 [20X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对你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限期予以整改:
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其中企业、专业科室、局统计执法队各一份)
附件3:
酉阳县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表
统计局(公章) 2020年 月
查询单位 |
发现时间 |
查询时间 |
查询问题摘要 |
回复时间 |
是否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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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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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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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
(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专业科室和执法队各一份) |
附件4:
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重大问题移交表
统计局(公章) 2020年 月
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发现重大问题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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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科室: |
负责人: |
经办人: |
接收处室:统计执法总队 |
负责人: |
经办人: |
移交时间:2020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专业科室和执法队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