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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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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商务发〔2024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经营主体:

为了持续打好生态、乡村、文旅三张牌,高水平打造民族团结共同富裕示范地、美丽重庆先行地、巴渝和美乡村样板地,发展山地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带动产业发展,创新消费帮扶模式,现将《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鲁渝消费帮扶行动。

特此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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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了持续打好生态、乡村、文旅三张牌,高水平打造民族团结共同富裕示范地、美丽重庆先行地、巴渝和美乡村样板地,发展山地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带动产业发展,创新消费帮扶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

二、项目业主

酉阳自治县商务委员会相关经营主体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加各类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展示展销会和产销对接会、农产品直播活动等3场次以上;支持产业乡镇举办采果节、丰收季、农产品促销等特色节庆促销活动3场次以上;二是开展酉阳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补贴,帮助我县优质农产品销售;三是支持酉阳农特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包装印制;四是支持农特产品专柜、专店(展销中心)、体验馆建设;五是支持农特产品标准化建设、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四、项目资金来源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

五、绩效目标

通过该项目实施,开展各级各类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展示展销对接会、农产品直播等活动3场次以上完成江北、东营消费帮扶及酉阳800农特产品销售2000万元以上线上线下助销我县优质农特产品2.8亿元以上,有效带动农村人口4500人。

六、项目补贴方式

项目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补贴,各板块资金有限,补完为止,如有剩余,也可以用于其他板块,重要事宜一事一议。通过企业对接承销、龙头企业带销、宣传推介展销、商场超市直销、电子商务营销、旅游带动促销、帮扶单位助销、带动群众发展产业等方式,促进农村人口增收致富。

七、项目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各种展会活动(100万元)

1.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加全国各级各类乡村振兴消费帮扶展示展销会和产销对接会、农产品直播活动,县内给参展的经营主体每家每场次500元补贴,市内给参展的经营主体每家每场次1000元补贴,市外给参展的经营主体每家每场次4000元补贴。

2.支持县内产业乡镇或专馆、体验馆等经营主体举办采果节、丰收季、农产品促销等特色节庆促销活动、直播活动、体验式活动等。按举办活动实际发生额100%进行补贴,此项补贴每场活动不得超过30万元。

(二)支持销售我县农特产品(40万元)。

依法纳税的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线上线下销售我县农特产品滞销活动,按销售额的8%对购买滞销农特产品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在832平台上销售酉阳农特产品,按销售额的5%对销售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如开展滞销农特产品促销活动,按活动开展实际发生额100%进行补贴。对有效销售收入到500万元到1000万元区间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收入的1.5%进行奖励,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收入的2%进行奖励,如申报经营主体参与了江北、鲁渝消费帮扶销售物流补贴的,须剔除销往江北、山东地区的销售数据。

支持品牌宣传、包装印制(20万元

大力支持宣传“酉阳800”区域公用品牌,对其宣传营销费用给予支持;印制酉阳“800”区域公用品牌、对口消费帮扶或具有酉阳特色的农特产品包装5万个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进行奖补,每个经营主体该项补贴不得超过5万元。

(四)支持农特产品专柜、专店(展销中心)建设(40万元

在各地新建“酉阳800”等农特产品专柜、专店(展销中心)、体验馆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促进酉阳农特产品销售工作,对专柜、专馆、体验馆的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费用(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进行奖补。每个专馆建设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标准化建设、直播电商发展补贴(100万元

支持依法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升级改造,提升产品价值,推动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程序数据化、设备自动化、系统智能化,支持企业标准升级,支持农产品(含网货)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SC认证体系建设,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进行补贴。此项补贴每个经营主体不超过20万元。

对注册在我县且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直播团队的企业,通过直播电商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乡村产业,按实际硬件设施投入的80%(手机除外)进行补贴。此项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

八、项目申报

国有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电子商务企业、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在项目建设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九、项目建设时间

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十、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该项目资金严格禁止安排以下项目:

(一)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办公条件改善支出;

(二)城市广场和公园、除乡村旅游项目之外的各类娱乐设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不合格的项目;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的产业项目;

(五)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六)单独用于就餐、娱乐、旅游等各类接待支出类项目;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项目。

附件:1.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资金预算表;

            2.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申报表;

            4.2024年乡村振兴消费帮扶项目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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