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不得用于的项目作了哪些规定和要求?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