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商务发〔202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重庆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精神,加快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将《酉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请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县商务委规划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董春玲,联系电话:023—75552015。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酉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1000平方米及以上)、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类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1.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备选支持项目库。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
2.单个项目有效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预算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要有事前规划、询价等,应力求精准,在确定建设内容和有效投资金额后,允许在原基础上增加建设内容和投资额,但不得随意减少,若建设过程中涉及有效投资额减少的,须在完工前向县商务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减少,否则验收不合格。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县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评审。商务委规划发展科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组开展项目评审。评审后将结果提交县商务委领导班子集体审定。
(三)项目入库。经县商务委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择优支持。
(四)项目公示。县商务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将入库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五)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季度向县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县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酉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单位营业证照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可参照附件4)。
七、申报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4月 30日,需提交一式五份纸质件申报材料至县商务委规划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档。电子档发送邮箱:468076759@qq.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规划发展科,联系人:董春玲,联系电话:023—75552015。
附件:1.酉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实施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