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因执法职责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
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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